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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参保学生的待遇及医疗费报销须知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参加长沙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
[2009]22< /p>
号)和《关于试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通知》
(长劳社发【
p>
2009
】
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医保系 统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启动的
实际情况,及与商业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学平险”)协商并达成协议
等有关情况,现将
今年我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学生及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学生的待
遇及医疗费报销规定
如下:
1
、从
2010.11.1.
校医院医保系统正式启动后,原公费医疗取消,没有参 加大学生医保的
学生无论是门诊或者住院的医疗费
100%
自费。
2
、如同时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太 平洋人寿保险的“学平险”)的学生,在报销
时先在大学生医保报销,再去商业保险报销
。
3
、参保学生在
2010.9.1.
以后的医疗费,如果既没有享受大学生医保的待遇,又没有享受
公费医疗
的优惠的发票可以报销:①校医院门诊和住院发票;②校医院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
发票;
③异地住院发票;④意外伤害的门诊和住院发票可以报销。
一、参保学生及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学生享受的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南、北
校区医院和天马医疗点)看病时须同时携带医保卡和病历
本,其医疗费在缴费时自动享受
报销
70%
,即自付
30%
;校外门诊全部自理。
(二)住院:
凡是参加大学
生医保的学生均可享受生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即直接在所住医院报销。
报销比例:除政
策自付和起付线外(起付线又称门槛费:校医院
100
元、一级医院
200
元、
二级医院
400
元、三级医 院
700
元),根据所住医院级别不同分别按下列比例报销:校医院
和一级医院报销
70%
、二级医院
60%
、三级医院
50%
,除政策自付外的
剩余部分:
1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住院的门槛费校医院给予免除,其余
100%
自付;校外定点医院、异
地住院的医保报销后全部自付。
p>
2
、参保学生如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的:门槛费商业保险报 销
50%
,其余根据医院级别不同
按下列比例赔付:校医
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按
100%
、
90%
、
80%
赔付。如果是在校医
院住院的:余下的门槛费<
/p>
50%
由校医院免除
(
即在校医院住院除政策自付之 外可
100%
报销
)
。
(三)意外伤害(包括门诊和住院):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均可报销;
< /p>
1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医保报销
50%
,自付
50%
。如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意外门诊
50
00
元以内,医保报销后的余额减去
50
元免赔额,其余
100%
报销;
2
、意外伤害住 院:按上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比例报销,其余自付。如同时参加了商业保
险的,除政策
自负外的
剩余部分
:①
5000
元以下,门槛费报 销
50%
,其余减去
50
元免赔额
100%
报销;②
5000
元以上,门槛费报销
50%
,其余按上述住院比例赔付;单次治疗总赔付额
不超过除当
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自费部分外的总金额。
(四)生育补助:
连续参保
10
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
1300
元(在生育补助定点医
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注意:
商业保险赔付的具体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以太平洋“学平险”的条款规定为准,没
有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不能享受
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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