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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医保函?
2017
? p>
2
号
关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 /p>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 /p>
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洪府发
[2015]37
号)和南昌市医
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通知》
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异地
住院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领取转
诊异地住院表格,
由该定点医疗
机构医保部门签字盖章后,
报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简
称市医保处)
盖章认 定,
方可转诊异地住院治疗。
治疗结束后
45
附后。
2
、学生因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或其他原因需在原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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