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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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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联发〔
2014
〕
16
号< /p>
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北京市高
校公费医
疗管理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基本医疗合理实
施,减少浪费,并能够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为规范、便捷的医
疗服务基础上,特制定本
办法。
一、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
< br>1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
学生享受公
费医疗待遇。
2
.经批准因病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可 增加一年公费
医疗待遇。
二、医疗待遇
1
.凡享受公费 医疗待遇的学生,医疗补贴由校(院)
统筹安排,共济使用。
2
.新生入学体检合格和学籍审核确认后开始享受学生
公
费医疗待遇。新生在取得学籍前的就医流程按学校规定执
行。凡享受公费医疗政策保障的
学生,不再享受高中时期办
理的
“
一老一小
”
等其它医疗保险。
3
.除因病休学 情况外,各学历层次学生按正常学制年
限享受在校期间的公费医疗待遇。原则上研究生三
年、本科
生四年、专升本学生两年。
4
.学生出国留学期间及外国留学生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5
.学生在校内就医持学生证或学生卡。学生离校时交
< br>回学生证、学生卡,公费医疗待遇自然停止。
三、就医流程
1
.校(院)内 门急诊就医:
学生生病后须先到校(院)
医疗机构就医,持学生证或学生
卡挂号、购买医疗手册,就
医后按
10%
的自费比例缴费 。
无学生证或学生卡按全自费收
费。
< br>2
.转诊就医:
因校(院)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外
院就诊者,需由校(院)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北京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指定的合同医院、专科医院医治。
转诊一周内一次有效,不得一次转诊连续看病。未经转
诊自
行校外就医或不按转诊要求看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
承
担。
3
.急诊就医:
患急症者可在本市 就近的公立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只限本次。在异地实习期间患急性病,
可在当地就近的公立医保医院就诊。
4
.寒暑假期间就医:
凡是需利用假期进行检查治疗者,
放假前须到校(院
)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再到指定合同医
院就医;急性病者可直接前往合同医院或就近的
公立医保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 br>5
.用药及病休:
医生根据病情合理开药,患者不得点
药。急性病开药不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开药不超过
7
日用
量,行动不便的开药不超过
14
日用量。因 病需要休息者,
就医后由医生开具病休证明。一律不补病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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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住院:
学生住院(限定为合同医院)须请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