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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三版答案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东北大学人事处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13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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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洪民生)


参加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

、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驻沈省直 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

[2001]113

号)


2

《关于印发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补助意见的通


知》

(辽政办发

[2001]114

号)


3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 同财政厅、卫生厅、药品监督


管理局、

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驻沈省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


险若干管理暂行办法。


2

、省直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省直单位及其职工按以下比例,按月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社 保局)

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月


平均 工资总额

8%

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

2%< /p>


纳;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省直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


资总额的

4%

缴纳。


在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p>

的,以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为缴费基数;低于< /p>


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年度省直参 保职工月平


均工资

60%

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缴


费基数。

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会同省人事厅


每年公布一次。

(2006

年省直参 保职工平均工资为

2084.00

)


3

、我校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怎样就医、购药?


我校参保职工在参保后,

必须选择省直定点医院、

药房就医或 购


药。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包括各种检查)

、定点药房购药发生的< /p>


医疗费用可使用现金或从

IC

卡个人帐户中支付,

IC

卡个人帐户资金


不足时支付现金;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时必须使 用

IC

卡和医疗保险手


册,凭

IC

卡就医方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东北大学医院属于省直 单位医疗保险非定点医院,

在东北大学医


院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医疗保险政 策执行;

在东北大学医院申报成为省


直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之后,参保 职工方可使用医疗保险

IC

卡与


医疗手册按照医疗保险政 策在东北大学医院就医。


在我校参保当年首批审批手续之后出现的符合 特殊病种门诊治


疗规定的人员、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以及因工伤残部 位治疗的人


员,

均需按照省社保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审 批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待遇;

在省社保局审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 疗保险相关政策执


行。


4

、住院后怎样进行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

应预先交纳住院押金,

押金的数额


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多少而定。

出院结算时,


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

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部分,由省社保局与医院进行结算。


5

、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后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

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


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在非定


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治疗终结后当月由单位持

< p>
有效单据到省社保局审核报销。

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


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60%


6

、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省直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没有使用需个人自


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统筹基金和参保个


人 按此问答最后附表中显示比例支付。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


负担的 比例比在职职工相应降低

2

个百分点。

一年内在同级医院多次


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

15%

,但递减最多不得超过

2

次。


7

、个人医疗账户与统筹基金支付哪些费用?


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 生符合规定的费用;


3

)参保人员住 院、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


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 p>(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

< p>


2

部分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 构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按规定


比例报销的医疗费用;


3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


4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 用;


5

参保人员因 工负伤部位治疗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


医疗费用;


8

、外出人员有病就医怎么办?


参保人员出差、外出学习或探亲期间,因急、危、重病在外地医


疗机构就医,

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医保办或直接向省社保局

申请备案,

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在外地


医院门诊就医、住院治疗的费用,按以下办法结算:


1

)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或凭个人医

< br>疗账户(

IC

卡)

、病史资料、处方、有效收费单据到省社 保局结


算。其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


2

)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

1

个月内由学校相


关部门凭有效单据到省社保局审核报销。报销时须提供:学校证


明、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手册、住院病史资料、住院医疗费用


明细单、有效收费单据、急诊疾病诊断书等有关资料。


3

参保人员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住院医疗费,

按在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标准进行报销;探亲期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


准为

1000

元。

起付标准以上、

省直参保单位职 工年平均工资

4


以下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负担

30%

;超过年平均工资

4

倍以上部


分的费用,按大额医疗补助规定执行。


4

)外出人员因急、危、重病在外地就医时,必须选择乡镇以上


卫生院

(含乡镇卫生院)

一地多处就医只报销一处医院的医疗费

用(法定传染病除外)


9

、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手续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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