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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
(
年
12
月修订草稿)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p>
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结合我校
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的基本医疗保障对象
< /p>
1.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经学校组
织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科、专科学生;
2.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且经学校组织
参加焦作市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享受学校基本医疗保障起止时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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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
并取得河南理工大学学籍之日起,
按本
规定享受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2.
至学生毕业或学校给 予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之日起,停
止按本规定享受学生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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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者,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
< br>基本医疗保障。
三、学校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程序
1.
在校学生要熟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
则,了解焦作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在焦作
的定点医院;<
/p>
2.
在校医院门诊输液治疗费用随治疗随报销;
3.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该机构
收费处结算医疗费时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报销。经批准在焦作市
以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按焦作市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要求,持“校医院转
诊证明”、
“病历复印件”、“出院证”、“一日清单”等相关单据到学
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代办居民医保报销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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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在医保报销之后,再按商业保险
公司要求持
“校医院转诊证明”
、
“病历复印件”
、
“ 出院证”
、
“一日清单”、“发票”(或加盖市医保中心印章的复印件)
及“医保报销单”等相关证件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办
商
业保险索赔手续;
5.
市医保及商业保险公司报销赔付 后,持“校医院转诊证
明”、“学生证”、“出院证”、“一日清单”、“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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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有无借款证明”、加盖市医保中心及(或)保险公司印
章的报
销单据复印件以及“赔付单”到校医院,由校医院统筹
报销。
四、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
1.
3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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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治疗的医药费用
50%
报销;
一个交费年度内门诊 累计
报销限额
100
元。
2.
因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费用
,
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在
学校报销的起付标准均为
100
元;
3.
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每天最高限报
1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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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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