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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2013年修订稿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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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朱良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


< p>2012

12

月修订草稿)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结合我校


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的基本医疗保障对象

< /p>


1.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经学校组


织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科、专科学生;


2.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且经学校组织


参加焦作市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享受学校基本医疗保障起止时间


1.

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

并取得河南理工大学学籍之日起,


按本 规定享受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2.

至学生毕业或学校给 予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之日起,停


止按本规定享受学生医疗保障;


3.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者,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

< br>基本医疗保障。


三、学校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程序


1.

在校学生要熟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


则,了解焦作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在焦作


的定点医院;< /p>


2.

在校医院门诊输液治疗费用随治疗随报销;


3.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该机构

收费处结算医疗费时按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报销。经批准在焦作市 以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按焦作市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要求,持“校医院转 诊证明”、


“病历复印件”、“出院证”、“一日清单”等相关单据到学


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代办居民医保报销手续;


4.< /p>

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在医保报销之后,再按商业保险


公司要求持

“校医院转诊证明”

“病历复印件”

“ 出院证”


“一日清单”、“发票”(或加盖市医保中心印章的复印件)


及“医保报销单”等相关证件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办


商 业保险索赔手续;


5.

市医保及商业保险公司报销赔付 后,持“校医院转诊证


明”、“学生证”、“出院证”、“一日清单”、“院(系)


出具的有无借款证明”、加盖市医保中心及(或)保险公司印


章的报 销单据复印件以及“赔付单”到校医院,由校医院统筹


报销。


四、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


1.

< p>在校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检查、治疗及取药费用按

30%


报销,

输液治疗的医药费用

50%

报销;

一个交费年度内门诊 累计


报销限额

100

元。


2.

因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费用

,

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在


学校报销的起付标准均为

100

元;


3.

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每天最高限报

1 5

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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