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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一
、哪些人享受公费医疗?
答:(
1
)
正式在编 教职工及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休干部退
休人员。
(
2
)国家计划内招收并己注册的本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
培、自费、专业学位、统招生中的自筹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及在
我校进修学习的在职人员)。
(
3
)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
我校在编教职工、学生、医疗照顾人员、离休干部、退休人员
就诊有什么规定?
答:(
1
) 在编教职工、学生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
< p>
经校医院转诊,在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经转诊,自
行
在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 /p>
2
)我校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复兴医院、北大医院,在编教职工只
能在以上医院其中的一所确定的合同医院就诊,学生经校医院转诊后可在
人民医
院、良乡医院就诊。
(
3
)离 休干部除可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还可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
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此外,还可选择
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其
中必须包括
1
所离休干部本人
住家附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
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单
位内部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所选定点医院
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第
1
页
< br>(
4
)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就近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单位和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个人就近医疗的定
点医疗机构,个人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备案
制度,须北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
5< /p>
)离休干部可直接在符合规定的医院就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选
定的就近医
院和社区医院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公费医疗
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校医院
转诊。
(
6
)离 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原则上一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每年
12< /p>
月变更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7
)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 /p>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为准。
(
8
)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的,应申明享受公费医疗 待遇
的身份。
(
9
)因特殊情况,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入住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指定的以下四家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海
淀区四季青乡
香山老年公寓、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石景山区社会福利
院。对在上述四家医务室就医
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
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患者所选老年社会福利
机构不受个人所选就近医院
数量的限制,但需提前到校医院申报备案。
(
10
)
享受公费医 疗待遇的人员到校医院就诊,
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
(医
疗
病历本、良乡凭校园一卡通、学生公费医疗本等)挂号就诊,并按规定
比例交费。
第
2
页
(
11
)在校医院就诊时,为防 止医疗事故发生并本着对患者健康负责
的态度,医生不见患者不得开具处方。行动不便的
慢性病患者,其家属可
携带患者有效证件按校医院病历记载疾病由接诊医生开方取药,但
每个月
患者应到校医院进行重新诊疗评估。
(
12
)患者应服从接诊医生的医治,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 诊。
(
13
)如 发现出借、涂改就诊有效证件及弄虚作假者,自发现之日起,
停止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p>
6
个月并予以通报批评
,
由此引发的医药费按自 p>
费处理。
(
14
)医疗照顾人员(持兰卡)就医办法,按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相关规定执行。医疗照顾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卫生部保健局
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
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保中心
核发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
到本市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必须同时出具合同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急诊除外
)。
三、转诊有哪些规定?
答:(
1
)转诊一般转往合同医院。
(
2
)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北京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指定的以下
14
所公费医疗专科医院:北京地 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
附属北京安
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
p>
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
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
病)、首都
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
第
3
页
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
病)。在专科医院限看专科疾病。
(
3
)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 往其它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
北京市统一转诊单(需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
按转诊单上的治疗项目给
予报销。
(
4
)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不具备转诊权力。
四、报销医药费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报销医药费时首先要提供患者的有效证件:教职工一卡通、蓝
卡、离退休
人员报销卡、学生病历本。报销材料需备齐以下单据:(
1
)
公费医疗处方或保险处方;(
2
)所有费用明细清单;(
3< /p>
)转诊单(急诊
除外、离退休除外);(
4
)有效收据(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财
政局统一收据,
机打发票中 不允许出现手写项目、
不允许涂改)
。
必要时,
< br>需持病历、药盒和说明书;(
5
)急诊报销需准备的材料见问题解答五。< /p>
五、急诊报销有什么规定?
答:(
1
)急诊疾病必须符合卫 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
2
) 急诊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
3
)急诊病人就近就诊,限急诊本次,药量不超过
3
日量。危重病人
可以按急诊就近住院。
(
4
)急诊就诊或急诊住院时,应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p>
(
5
)急诊报销时,须携带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处方、费用明细清< /p>
单,并在收据上加盖急诊专用章,方予报销。
六、哪些疾病属于急诊范围?
第
4
页
答: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1.
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
2.
突然的急性腹痛。
3.
突发高热(
T38. 5
℃以上)。
4.
突然出血、吐血、有 内出血象征,流产、腹泻,严重脱水休
克者。
5.
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
眼
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
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
中毒、淹溺、触电者。
10.
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
急性尿闭者。
13.
急性过敏性疾病。
14.
其它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七、为什么报销急诊医药费有时会出现拒报的情况?
答:出现急诊医药费拒报的情况一般为以下原因:
1
、不符合急诊 疾
病范围,比如慢性病看急诊,虽然加盖了急诊章,但不属于急诊病情,所
以不能按急诊给予报销;
2
、在私立医院急诊;
3 p>
、在非合同医院急诊治疗
3
天后又连续复诊的;
4
、手写收据的;
5
、急诊手续不齐全的,如没有急
< p>诊病历、没有药品底方、没有明细清单的等;
6
、急诊药品中开中草 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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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急诊医药费中出现可择期检查项目的;
8
、急诊 药品当中出现非急诊用
药。
八、在非合同医院看急诊后病情仍未好转该怎么办?
答:在非合同医院看急诊的患者,如果
3
天后病情仍未好转,在职 人
员及学生应回校医院继续就诊或由校医院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离休干
部、医疗照顾人员(兰卡)、退休人员应回到各类人员相应的规定范围内
的医院
继续就诊。不可以自行换到其他医院就诊。
九、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兰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不需要到校医院领取支票,向就诊医院出示
本人医
疗证(蓝卡)和就医凭证后可直接入院,出院后不需要回校医院报
销,由所住医院和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结算。
十、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教职工、学生住院都有什么规定?
答:
1.
离休干部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和专科医院以
及基本医疗
保险A类医院住院。
2.
退休人员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
)及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
3.
在编教职工 、
学生转诊后,
应在合同医院和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
4.
急诊可入住非合同医院,但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5.
住院和出院时均须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避免发生 公费医
疗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6.
应按规定床位标准住院,超标费用自理。
第
6
页
7.
领取住院支票时,须持住院取款通知单、公费医疗证本(或 离、退
休人员报销卡)。由校医院主管院长(或值班医师)审批,开取付款凭证,
然后去财务处领取支票。领取支票须交纳押金:在编教职工、学生、离休
干部、退休人员交纳支票金额的
20%
,超过
3
万元时交纳支票金额的
40%
。
出院结账时,所收押金多
退少补。上一次住院费用未结清者,下一次住院
不发支票。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毕业
离校日期前
2
个月内,不再发放
支票,费用自己垫付,待
出院后一并报销。
8.
医疗照顾人员(蓝卡) 住院,不需要到校医院取支票,可向就诊医
院出示本人医疗证(蓝卡)和就医凭证后直接
入院,出院后由所住医院及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算。
9.
住院费用审核结账部门为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患者 出院后
10
天内将住院结算单据送交校医院审核后结算,
具体单据包括:
住院费用
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急诊住院的,要提供急诊
入院证明;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要同时提供急诊留观证明。因
妊娠分娩
住院的人员(不包含学生)还须提供生育服务证首页复印件,方可报销。
10.
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规定的报销
范围和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规定外费用自理。
十一、报销范围及规定有哪些?
答:
1.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严格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北京市基本 医疗
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包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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