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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为保障于校 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加强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于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
切身利
益,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
[2008]72
号)、
《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
[2009]31
号)、《驻济
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
字
[2009]89
号)等文件精神和关联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
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大专、高技、 技师等各层次的
于校学生。
第三条
重大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本办法
中涉及的收费标准、享
受待遇等严格按上级职能部门和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
公室的关联规定执行且相应调整。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于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宣传、管理、组
织、实施等
工作;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规划财务
< br>处、总务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
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学生工
作部,学院各系(部)分设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
本部门
学生医保关联工作,主任由各系(部)负责人担任,指定专
人作为医保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学生医疗保险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校生医疗保险工作
的组织开展,包括对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
规定解答、
活动组织、缴费报销、系统和设备管理、信息统计、和职能
< br>部门的接洽联系等工作以及日常工作落实;
规划财务处负责学生
医疗保险缴费、
报销和拨款等工作,
负责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和管理,
保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总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校内门诊治疗、转诊管理、卫
生防疫等医疗服务和关联费用扣缴
及统计,负责落实上级职
能部门安排部署的关联工作;
网络中心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系统、设备和线路的检修维
护;
< /p>
各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于学院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
组办公室指
导下完成本部门学生的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活动
组织、信息采集录入、费用收缴、报销审
查核准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保险费用
第六条
缴费标准
学生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按照《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联规定执行,大
专学生每人
每年缴纳
120
元,
其中个人 缴纳
40
元,
政府补助
80
元;< /p>
技
师、高技学生每人每年
100
元,其中个 人缴纳
40
元,政府
补助
60
< p>元。
第七条
保险时效
< p>
于校学生于缴纳
40
元保费且办理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后,大专学生每年
9
月
1
日
< p>0时起(新生从入校之日起)至
下壹年
8
< p>月31
日
24
时止、
技师或高 技学生自参保缴费次年
1
月
1
日
0
时起至
12
月
31
日 p>
24
时止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
关联优惠政策。
第八条
保费收缴
壹、对学院录取的新生,于报到缴纳学费时规划财务处
壹且收取学生于校期间三年(
俩年)的保费;
二、于校生续保于新学期开学后集中收缴,由各系(部
)
医保经办专人,以系(部)为单位按每名学生
40
元< /p>
/
年收取
保费统壹交至规划财务处;
p>
重度残疾和特困学生,提供低保证书或残疾二级之上证
书可免缴个人
应缴保费的
40
元(由政府支付);
三
、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需统计上交本部门学生缴
费明细、免缴名单及关联证明材料,
同时负责录入学生缴费
信息明细电子档案,报送学院规划财务处和学生医疗保险办
公室;
四、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生医
保信息台
账,完成于校生医保费用收缴、使用等统计工作。
第九条
参保手续办理
壹、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从规划财务处把每年
参保款项转交至市医保办且办理医保手续,
自投保之日起,
该保险年度保险开始生效;
二
、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医保办完成医
保卡的制卡,协调通知各系(部)医
保办进行学生照相、医
保卡办理和发放工作;
三、各系(部)医保办负责组织本部门学生照相、医保
卡办理等具体工作,且将医保卡及
时落实发放。
第十条
退费办理
壹、于校学生因退学、参军等原因离校时,能够办理退
保手续,已经生
效的保险不予退仍发生年度的保费;
二、离校未退保的学生,可继续享
受已发生投保年度的
医保优惠待遇;
三、学生离校退学时予以退仍预交的保费,由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