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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女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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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袁潮)



驻泰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驻泰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


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8

119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


意见》

(鲁政办发〔

2008

72

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泰安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泰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


大学生


参加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大病统筹


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办法 。

同时,

适当兼顾意外


伤害门诊医疗。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加强指导 、调


度和督促检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工

作。


市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补助经费的测算、拨付工作;市卫生< /p>


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参保大学生提供质优


价 廉的医疗服务;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


保险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高校应组织学生优先参加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加强自有医疗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 投入,为参


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


生服务。



第二章

参保登记和缴费



第五条

驻泰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 办高校)中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


简称大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保。


第六条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

100

元标


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

40

元,政府补助

60

元。属于


低保家庭、重残人员的个人负担

< p>10

元,政府补助

90

元。


第七条

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大学 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


校由省财政负担, 市属及以下高校(包括民办学校)由同级财政


负责安排。省财政对市属及以下高校大学生 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补助办法予以补助。


第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 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通过医 疗救助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



1


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第九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 一纳入泰安市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条

驻泰各高校于每年学生秋季入 学时,统一组织办理


本校学生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卡的发放等。参保缴费时间一般截


止到

10

15

日。具体期限 由劳动保障部门和高校规定。学校按


规定标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

及时足 额缴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 注销


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大学生医疗年度为当年

1

1< /p>

日至

12

31

日。


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8

年底前的在校生,


2009

3

月底前按规定参保缴费后,

其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到毕


业当年年底。


第十二条

在校大学生就医管理及医疗 费用结算由市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负责,

按照泰城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 理办法执行。


各高校负责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业

< p>
务,并协助做好本校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待遇。

< p>按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

30

元的标


准,拨付高校建立 普通门诊统筹,用于学生门诊费用。学生在定


点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低 于

50%

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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