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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秦晖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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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祁英涛)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切实保障我校在校大学生


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 本


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8] 119

号)、

《安徽省


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教办

[2008]6

号)、

《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社

[2009]1

号)、《关于做好

2009

2010


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教秘


[2009]405

号)

《关于印发在 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 政办

[2009]22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非在职研究生

(以下简称大学


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因病等休学一年以内的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 p>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

我校在校大学生自

2010

年< /p>

9

1

日起,

一纳入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实行住院、

门诊特殊病统


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暂不再组织集体购


买商 业医疗保险。



第三条

来自外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来自本校的在


职研究 生执行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校 医院牵头,

各学院及相关


部门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大学生 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


(一)

校医院

(医保办)

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 /p>

协调、


实施、管理、监督和普通门诊管理、医疗待遇核定等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



你今天的日积月累,终会变成别人的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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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1

.向本学院大学生做好相关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


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负责为本学院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信息采集和缴费等工作。



3

.负责大学生假期、实习期间因病在外地住院医疗 费用报销所


需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校医院。



4

.建立本学院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信息档案、办理参保大学生


的各项信息变更等工作。



(三)财务处负 责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大


学生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 p>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

参保大学生普通


门诊医疗费报销等工作。



(四)

校医院负责大学生的校内医疗,

< p>医疗管理及普通门诊医疗


费报销等工作。



(五)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配合校医院(医保办)、财务处等


部门做好大学生 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按下


列 标准筹集:



(一)大学生个人缴费

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


35

元的标准执行。



(二)财政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对参保大学生的财政补助资金


按照每人每年

120

< p>元标准补助。

其中: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

40

元、


省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

80

元标准补助。



第三章

参保、缴费



第六条

在校大学生以所在学院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你今天的日积月累,终会变成别人的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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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于每年

9

1

日—

9

< p>12

日,按年度一


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

35

元);财务处代收后,应在每年

9

30


日前到主管地税部门缴纳。



因特殊情况,

< p>大学生在

9

20

日后入学、

转学或毕业、

退学的,


各学院应及时到校医院(医保办)为其办理补充登 记、缴费手续或注


销登记手续。



大学 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

发生转学、

退学或死亡等情形时,

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第四章

参保大学生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参保大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二)

享有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的知情权、

建议权和监督 权。



第九条

参保大学生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二)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定点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三)配合定点医院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四)遵守学校和校医院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

保障待遇



第十条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年度


为 每年的

10

1

日至次年的

9

30

日。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


门诊特殊 病的医疗费用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市医保基


金)合计最高 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学校


大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校学生医保基金)

合计最高支付


限额为每人每年

2

千元。



第十一条

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 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


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校医院(医保办)、财务处应及时将大学生 参


你今天的日积月累,终会变成别人的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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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保信息传送给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应及时

< br>将参保大学生的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

确保参保大学生及时享


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大学生自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

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

< p>
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 学籍管理规定已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大学生,在休学期


间,所在学院到校医院(医保办 )为其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


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 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


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

由合 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市


医保办)

以我校当年 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

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人


每年

30

元的标准,于每年

10

30

日前 拨付我校使用。



第十四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

住院


及门 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

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诊疗 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


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


费用,

先由参保大学生自付一定的比 例,

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


的规定支付。具体目录范围可登陆合肥劳 动保障网查询(网址:


)。



第十五条

大学生因病在合肥市城镇居 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由个人和市医保基金按照下列


规定共同承担:



(一)参保大学生在 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在

300


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 超过

300

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

30%

,基金< /p>


承担

70%



你今天的日积月累,终会变成别人的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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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

参保大学生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

其医疗费用在

200


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

200

元以上 部分,个人承担

25%

,基金


承担

75%



(三)

参 保大学生在一级定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


的,其医疗费用在

100

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

100

元以上部


分,个人承担

20%

,基金承担

80%



(四)转往异地住院、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和寒暑 假、


因病休学在异地住院,其住院费用在

300

元以下部 分由个人承担。


超过

300

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

30%

,基金承担

70%



第十六条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 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

范围内的门诊特殊< /p>


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30%

,基金承担

7 0%



第十七条

一个结算年度内,超过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 p>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疑难或重大疾病、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


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省级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



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省有关部门政


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大学生因病在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急诊除外)


所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不设基金起


付标准 ),由个人和校学生医保基金按照下列规定共同承担:



(一)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人承担

30%

,校学生医保基金承担

70%



(二)

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同意在学校指定的校外 定点医院就诊


发生的普通门诊检查费、治疗费(不含药费),个人承担

4 0%

,校


学生医保基金承担

60%



你今天的日积月累,终会变成别人的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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