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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阜医保字[<
/p>
2009
]
05
号
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阜阳职业技术<
/p>
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等高校:
< br>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
税局《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的意见》
(省劳社[
20 09
]
1
号)和阜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阜阳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意见》
(阜劳社[
2008
]
17
号)精神以及
与各高校协商意见,现将我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办法
确定如下:
一、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
1
、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为:各高校所属校医院(须经
医保定
点资格确认并聘任)
;阜阳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
;
阜
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p>(二
级医院)
。大学生患病就诊须到定点医院,未经批准在非定 p>
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2<
/p>
、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大学生患病先到本校医院就
诊,校医院无法治疗需
转往校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校
医院为其开具《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表》后,可
持本人
医保证,到市内定点医院治疗。在市内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
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将费用发票、医疗清单、
出院小结和《大学生医疗保
险校外转诊表》交至校医保办公
室,校医保办公室核实并填写《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
用
审批表》
,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3
、大学生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往外地
就医的,
由治疗医院
(市医院或市二院)
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后,可转往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治疗
结束后,将转院审
批表、费用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等
材料交至校医保办公室,校医保办公室核实并填
写《阜阳市
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
,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p>
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地治疗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
销。
4
、对教学实习、寒暑假和因病休学等法定不 在校期间,
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
< br>医,入院后
3
日内须将入住医院的名称、医院等级、治疗科
室、床位号和主治医师的姓名、电话向校医保办报告。校医
保办要及时向治疗医
院进行回访核实,并向市医保中心备
案,对回访核实情况要填写《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
况登记
表》
。治疗结束后,将费用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交至
校医保办公室,校医保办公室审核并填写《阜阳市大学生医
保医疗费用
审批表》
,连同回访核实情况报市医保中心审核
报销。
二、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及费用报销
大
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以当年实际参
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
生每年
30
元的标准
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各高校在不低于
医保制度启动前报销标
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办法。
大学生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
排
异治疗、恶性肿瘤、依赖性糖尿病、精神病、冠心病、中
风后遗症、肝硬化、血友病、再
生障碍性贫血等
10
种。患
以上疾病的学生,由本人申请
,并附当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
病历,经校医保办汇总后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市医保中心每
半年组织慢性病医疗专家鉴定一次,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确定
一家
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治疗费用,
一个年 度内超过
300
元以上的,
医保基金按
65% p>
比例支付。
三、
本结算办法自二< /p>
00
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一《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
;
p>
表二《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
表》
;
表三《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
二
00
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
姓名
医保号码
治疗医院
住院日期
性别
年龄
学生证号
发票张数
医疗总费用
所在院校、系、班
诊断结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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