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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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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年月日第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
[]
号)
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
[]
号)的文件精神,从
年起,
入学的新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年以前入学的学 生仍
以原《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华政办
[] p>
号)执
行。
第一章
医疗管理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管
理。
(二)校卫生所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医疗管理和医疗费报销审核事
宜,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
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条
医疗保障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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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在校卫生所就诊、
转诊及报销医药
费时,均需出示本人的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证(以下简称“学生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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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无学生证和校园卡者一律按自费病人处理。
(二)入校个月内享受医疗保障的新生,在校卫生所就诊、转诊
及报销医
药费时,需出示本人的校园卡。
(三)大学生不得借用他人
学生证看病,一旦发现,按《华东政
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华政办
[]
号)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遗
失学生证,可凭学生处开具的补办证明
就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一)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二)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
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 br>(这三类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对象的人员,以下简称“在
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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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缴费参加居民医
保后,
在医保规定时间内享受本办法所
规定的医疗保障
( 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根据
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未缴费的在校学生,所有医疗费用自理。
第四条
起止时间
(一)
缴费参保的 在校学生自报到当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自
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
疗保障待遇。
(二)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月
日)前,未参加本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
仍由校卫生所
开具相关就医凭证。
(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籍手续的学
生,按期
缴费参保的,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港、澳、台学
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
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本医疗保障待遇
。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
定点医院
(一)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的转诊、
住院、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院
医疗制度。
(二)我校定点医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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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松江方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长宁华阳 街道社区服务
中心
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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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中心医院、
乐都医院、
长宁中心医院、
同仁医院、
各区牙防所
三级医院:上海市第一
人民医院、华东医院、华山医院、中国福
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瑞金医院、仁济医
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精
神卫生中心。
(三)
特殊疾病如需在本校定点医院以外的医保医院就医的,
需
凭病情证明单
及本人学生证到校卫生所办理登记手续,
由校卫生所报
请校医疗保险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四)
急诊疾病 就诊及急诊住院治疗可以就近就诊。
在校学生因
节假日、休学、实习等原
因,无法在校卫生所就诊的,应当在所在地
的医保定点医院(包括外省市)就诊。
第四章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和就医管理
第六条
住院医疗保障
在校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
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医
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余由个人
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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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在校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
门诊医疗费用,
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门诊大病住院其医疗待遇
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元、
二级医院
元、一级医院元)
,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
担,起付标准
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本办法中的门诊大
病是指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
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八条
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就医管理
(一)在校学生
因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
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
如发生急诊住院或门诊大病,
需报销
医药费的,
应 在天内向所在学院及校卫生所办理电话登记手续。
如未
办理登记手续的,
不得办理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在校学生门诊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实行定点转诊医疗规
定。应凭住院通
知书或门诊大病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卫生所
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
结算凭证。
(三)在校学生急诊住院分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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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发生急诊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需凭住院通
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卫生所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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