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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的大学有哪些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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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卓秉恬)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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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年月日第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

[]

号)


< p>
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

[]

号)的文件精神,从


年起,

入学的新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年以前入学的学 生仍


以原《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华政办

[]

号)执


行。



第一章

医疗管理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管


理。



(二)校卫生所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医疗管理和医疗费报销审核事


宜,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 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条

医疗保障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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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在校卫生所就诊、 转诊及报销医药


费时,均需出示本人的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证(以下简称“学生证”)和< /p>


校园卡,无学生证和校园卡者一律按自费病人处理。



(二)入校个月内享受医疗保障的新生,在校卫生所就诊、转诊


及报销医 药费时,需出示本人的校园卡。



(三)大学生不得借用他人 学生证看病,一旦发现,按《华东政


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华政办

[]

号)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遗


失学生证,可凭学生处开具的补办证明 就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一)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二)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


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 br>(这三类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对象的人员,以下简称“在


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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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缴费参加居民医 保后,

在医保规定时间内享受本办法所


规定的医疗保障

( 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根据


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未缴费的在校学生,所有医疗费用自理。



第四条

起止时间



(一)

缴费参保的 在校学生自报到当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 疗保障待遇。



(二)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月 日)前,未参加本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

仍由校卫生所


开具相关就医凭证。



(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籍手续的学


生,按期 缴费参保的,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港、澳、台学 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


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本医疗保障待遇 。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

定点医院



(一)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的转诊、 住院、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院


医疗制度。



(二)我校定点医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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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松江方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长宁华阳 街道社区服务


中心



二级医院:

松江中心医院、

乐都医院、

长宁中心医院、

同仁医院、


各区牙防所



三级医院:上海市第一 人民医院、华东医院、华山医院、中国福


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瑞金医院、仁济医


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精


神卫生中心。



(三)

特殊疾病如需在本校定点医院以外的医保医院就医的,


凭病情证明单 及本人学生证到校卫生所办理登记手续,

由校卫生所报


请校医疗保险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四)

急诊疾病 就诊及急诊住院治疗可以就近就诊。

在校学生因


节假日、休学、实习等原 因,无法在校卫生所就诊的,应当在所在地


的医保定点医院(包括外省市)就诊。



第四章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和就医管理



第六条

住院医疗保障



在校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 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医


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余由个人 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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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在校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


门诊医疗费用,

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门诊大病住院其医疗待遇


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元、


二级医院 元、一级医院元)

,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


担,起付标准 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本办法中的门诊大 病是指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


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八条

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就医管理



(一)在校学生 因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


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

如发生急诊住院或门诊大病,

需报销


医药费的,

应 在天内向所在学院及校卫生所办理电话登记手续。

如未


办理登记手续的, 不得办理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在校学生门诊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实行定点转诊医疗规


定。应凭住院通 知书或门诊大病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卫生所


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 结算凭证。



(三)在校学生急诊住院分以下两种情况:



.

在本市发生急诊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需凭住院通


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卫生所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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