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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学生参保就医服务指南
一、
参保篇
(一)
参保的意义
< br>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将大学生纳入
< p>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可以有效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
提高大
学生健康水平,
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对高等教育 改革发展特
别是大学生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 基本医
疗保险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
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8 p>
〕
119
号)
、
《江苏省政
< p>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苏
政办发〔
2009
〕
46
号)
< p>、《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
施意见》
(徐政办发〔
2009
〕
171
号)等文件
精神,
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
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
(二)
参保的范围
< br>参保范围: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
(
含民办高校、独立
< p>学院、成人高校
)
、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
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
、
参保途径:
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 br>2
、
参保登记: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
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并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
3
、缴费标准:目前我市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24 0
元,其
中:大学生个人缴纳
40
元,财 政补助
200
元。
4
、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5
、缴费方式:参保大学生参保费由所在高校统一征收。
6
、
领取医保证历卡:
首次参保大学生缴 费后,
领取居民医保证、
历、卡。
(四)
困难学生如何参保
< p>
根据参保政策规定,在校困难低保大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时,个人免缴
参保费,费用由财政全额进行补助。
(学生需有《低保
证》
、或民政部门低保证明)
(五)
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相比有哪些好处
1
、参保人群不受限制。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均可在校参加居
民医保,不同于商业保险
对参保人的健康状况有限制。
2
、报销范围更广。居民 医保报销范围除了门诊、住院外,对一
些重大疾病如:
癌症放疗化疗、< /p>
尿毒症透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重症精神病等重病,
另外进行门诊补助。
3
、报销手续更简便。参加居民医 保的学生,在我市选定的定点
医院使用医保卡进行就医时,
直接使用医保 卡享受待遇,
不用像商业
保险必须先用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手工报销,
手续相对繁琐。
4
、住院待遇更高。我市参保大学生, 除门诊报销
200
元外,住
院报销第一年
8
万元,连续参保将逐年提高
5000
元,最高到
12
万
元。
5
、
财政补助、
医疗待遇逐步提高。
根据国家、
省、
市政策要求,
今后,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医疗待遇水平还将逐步提高。<
/p>
6
、待遇可同时享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 就医所
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居民医保规定报销,
商业保险公司对报销后 的
个人承担费用将再次报销。
(六)
参保政策咨询
1
、高校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云龙区医保经办机构:
80803743
泉山区医保经办机构:
85806771
鼓楼区医保经办机构:
87636107
贾汪区医保经办机构:
87218270
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
83255630
2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居民医保科
85805830
宣传法规科
85805893
3
、徐州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
12333
4
、网络查询:登陆徐州医保网
二、
就医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住院就医三
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一
)
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持医保证
、
历、
卡到选定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
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给予
的补助
,
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
200
元。
(
二
)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重症精神病
、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
性淋巴瘤、
系统性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型
β
-
地中海贫血。
癌症放疗化疗以及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
β
-
地 中海贫血的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
元
/
年,
精神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0
元
/
年,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 金
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
3000
元
< p>/年;
尿毒症透析、
器官移植的抗 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
遇予以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12
万元。
(
三
)
住院就医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
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超
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
支付。
1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8 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300
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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