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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管理办法
本文由成都理工大学校医院于
2009-12-7
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规
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已参加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校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一)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筹管理。
(二)校医院是本校学生门诊就医的首诊医疗机构。
(三)
学生门诊就诊使用的药品目录、
医疗服务项目、
医用材料目录按成都市指定的一级医
院所使用的
目录执行。
(四)
学生在校 医院就诊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
按
60%
< p>的比例
报销,个人负担
40%
。
(五)
学生在结算时门诊医疗费时个人只承担 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其余部分,
由校医院从
基本医疗的
保险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三、对学生转校外就医的规定
(一)
学生因病情需要或因校医院检查、
治疗条件受限需转校外医院门 诊会诊,
必须要经本
院医生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医。
(二)
转外就医所产生的检查费及 专科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
按
60%
的比例报销,
个人负担
40%
。
转外就医原则上不报销药品费,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
药品,需经
院长批准后可按比例报销。
(三)学生转校
外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须持参保凭证及学生证、校医院医生转诊单、
指定医院经财
政及税收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门诊病历及复式处方,
在指定 p>
时间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审核报销。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一)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因病就诊者,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持学院带队老师证明,参< /p>
保凭证及学生证、
就诊医院经财政及税收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 票、
门诊病历及
复式处方,在指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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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教学、
实习过程及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所产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的医疗费,
50
元以上的部分按
90%
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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