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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校徽西北大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0:47
tags:

-

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沈克非)





西大后〔

2010

1




西北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生基本


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

[2009]65

号)

及西安市劳


动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市劳发

[2009]141

号)文


件 精神,

按照

2010

6

23

日校长办公会议意见,

并结合实际,


校研究制定了《西北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现将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


年十月二十二日


西北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加强学生医疗保障管理,

合理有效利用现有


医疗资源,满足学生在校期间 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的经济


负担,并杜绝医疗费不合理开支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


制本科生(不包括研究生、专科生、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进


修及入校时间未 满三个月的本科新生等)


第三条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全日制本、专


科学 生

(包括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全 日制研究生


(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公费医疗报销只限门诊费用( 不包含意外伤害及可


在市医保报销的门诊病种: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特殊


病种、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

,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支付。

< p>


第二章

公费医疗门诊就医、转诊


第五条

< /p>

本科新生入学后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者,取得正式学


籍后办理公费医疗证。就 医时须持有本人的公费医疗证,否则按


自费对待。

公费 医疗证不允许转借他人或持他人的公费医疗证就


诊,一经发现,收回公费医疗证,并取消 享受公费医疗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门诊患病须首先到校医院就诊,根据


病情 需要到校外医院诊治者,

必须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填写转诊单,


方可到其它 医院

(省、

市医保定点医院)

就诊。

未经校医院转 诊,


擅自在外就医者,医疗费全部自理。


第七条

经上级医院诊治后,

病情稳定 ,

需要进一步康复者,


2



转回校医院继续治疗。


第八条

学生在寒、暑假以及在外出实习期间患急性病,应


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 诊就医。


第三章

公费医疗门诊费用报销


第九条

学生在医院(校医院或其它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医疗 费用报销

80%

,个人负担

20%

;大型检查(单 次检查在

60


以上)报销

70%

,个人负担

30%(

不包含意外伤害以及可在市医保

报销的门诊病种: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特殊病种、慢


性病、门诊紧急抢救 等)


对于自杀、自残

(

精神疾病除外

)

、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


故、打架、 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公费 医疗不予支付。


第十条

休学学生在 休学期间的医疗费门诊每年限报销

60


元。


第十一条

报销凭证:校医院医疗费用需提供门诊发票

;


诊到外院就医费用需提供转诊单、门诊病历、门诊发 票、药品处


方。


第十二条

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参考西安市医疗保险相关 规定。


第十三条

门诊医疗费每学年报销一次。



第四章

大学生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


3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政发

[2009]65

号)


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p>

(市劳发


[2009]141

号)

相关规定 ,

我校学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学生可在自愿基础上参加 。


第十五条

学生处 、研究生处、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


术学院于每年

9

月中旬将当年新生信息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办


理参保基础数据录入;每年

6

月中旬将当年的毕业生信息报送校


大学生医保办,

7

月初办理毕业生停保手续。


第十六条

各院系指派专(兼)职人员担任学生医保专干,


负责院 系内各项学生医保工作。


第十七条

每年

9

月初,院系学生医保专干负责收取学生医

< br>疗保险费,并于月底前交至校医院财务室,医保办将学生信息汇


总核对后将医疗保 险费统一交财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医疗保


险费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

发放

《大


学生参保缴费专用 票据》

及新生

《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


(以下简 称《大学生医保证》


第十八条

缴费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


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其中个人缴纳

20

元、

财政补助

80

元;


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个人缴纳

10

元、

财政补助


90

元。


每年学生处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进行资格

审定,校大学生医保办按审定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


4



保险低保、

重残情况表》

,< /p>

由本人填写后,

交校大学生医保办建档


保存。


第十九条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 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


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生育、住院治


疗(含意外伤害)


(一)门诊意外伤害


病种包括:骨折、关节脱 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费用支


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 费用由统


筹基金支付

50%

个人支付< /p>

50%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


1000

元。报销程序及要求按照市医保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

、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

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


处罚法》等情况发生 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 病历、门诊处方、相关


票据、

《大学生医保证》

及有关检 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

报送校大


学生医保办,

医保办汇总 后于每月第一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结算后将费用发放给参保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 入《大学生医保


证》


(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

< p>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 /p>

60%

比例支付,个人支付

40%


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首


5



先在定点医院开具《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


批单》

(由专科主治医师出具,

科 室主任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


办盖章)

,然后报市医保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


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6 0%

,个人


负担

40%

。个人负担部分由 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


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 结算。


以上三种疾病首次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


(包括:

病案首页、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 /p>

出院小结)

诊断证明、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


环孢素血浓度

< p>(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病理检查报告单

(限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大学生医保证》

、< /p>

《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等。


(三)门诊慢性病治疗病种范围:


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 /p>

、原发性高血压(

II

期以上高血压,限

50

周岁以上人群)


4

、脑血管病恢复期;


5

、肝硬化失代偿期;


6

、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

、恶性肿瘤晚期;


9

、精神疾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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