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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1.
参保 并成功缴费的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
医保卡在华师医院及大学
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
< br>生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
90℅,个人自负
10℅。
2.
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才能到指定的医院就诊 。转
诊一次报销一次,于就诊日期后
3
个月内到校医院报 销,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
基本医疗费用按
90%
的比例报销。
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转诊
到校外医院诊病者,在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用仪器检查,检查费用
200
< p>元以上,必
须先经校医院领导批准同意(急诊抢救除外)
,结果阴性 报销
50%,结果阳性报销
70%。
3.
经校医院同意在校外非合约医院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50%;在校学生寒
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
急诊
基本医疗费用,经审
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
50% p>
的比例报销。
4.
依据市居民医保相关规定,
基金支付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每月不超过
300
元。 p>
5.
门诊特定项目、
指定门诊慢性病
的就医和 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
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
住院
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
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接算。
(异地住院报销请登录学生部或研
究生处网页查阅)
。
6.
我校指定合约医院:中山大学附 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暨南大学附属
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邮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
口
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市传染病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
、
佛山市南 海
区大沥医院、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只限门急诊,私立医院住院不能报销)
。
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及报销地址
资料:
医保病 历本、校医院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发票、费用清单、
辅助检查结
果。
报销地址及报销时间:
石牌校区:
校医院门 诊报销处(
341
室)
。
报销时间
:
每周三下午
2
:
30
~
4
:
30
大学城校区
:行 政楼
4
栋二楼财务管理办公室。
报销时间
:
每月第一周星期四上午
南海校区:行政楼
4
< p>楼财务科。
报销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二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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