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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发〔
2010
〕
4
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
提高大学
生健康保障水平,
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
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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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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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
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 8
〕
119
号)
、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苏
政办
发〔
2009
〕
46
号)
、
《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办法》
(苏教财 〔
2009
〕
48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p>
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宁政
办发〔
2009
〕
145
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大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工处、研究生部、滨江
学院、总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李久生、李北群
成员:刘亚平、周淑琴、祁正新、邱新法、陆美萍
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办公室,挂靠总务处。
二、目的和意义
积极引导、全面推进,努力做
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有利
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提 高大学生健康保障水
平,保障大学生大病医疗需求,保障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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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和谐稳定。
三、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非定向和自费研究生(以下统称大
学生
)
,均需按本意见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
简称居民医保
)
。
为方便滨江学院花旗营校区学生就近门诊,
滨江学院花旗营
校区学生由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组织参保,
参照我 校大学生医保实
施办法,在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门诊部首诊。
四、筹资标准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
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
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每学年筹
资标准为
220
元
∕
人, 其中政府补助
120
元
∕
人〃年,个人缴纳
100
元
∕
人〃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凭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
(县)民政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应由学生工作处、滨江学院
和研究生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定,<
/p>
由校医保办公室报市医保中
心审核,合格者予以减免个人缴费。
五、参保方式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统一
组织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
有关业务。
1
、申报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按要求填写表
格,提供相关
信息资料。每年
10
月
15
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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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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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登记造册等工作,交学工处,由校
医保办公室统一到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
、保费缴纳。每学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5
< p>日为大学生参加
居民医保缴费期。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校财务处按学年代收,
p>
交市医保中心。
3
、续保管理。每 年应按规定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续保登记
手续。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 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
应在下一
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p>
自缴费次月起满
6
个月等待
期后,
中断缴费期间和
6
个月等待 p>
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由本人持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
接手续。
5
、每学年
10
月
< p>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应及时主动
到校医保办公室登记,<
/p>
由校医保办公室到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6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 p>
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六、参保大学生就医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办法将
参保大学生就医分为普通门诊
(含
意外伤害)
、门诊大病 、住院和生育医疗四种类型。其中普通门
诊
(含意外伤害)
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包干费用和参保大学生分别
承担,
门诊大病、
住院和生育医疗由市医保中心和参保大学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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