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哈尔滨
哈尔滨市
将 把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预计
2009
年
9
月份启动
实施。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和 保障将按照学年度进行,
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比照城镇居民医保
中的学生
儿童参保政策,预计个人每年缴费
30
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免费参保。
< p>
在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
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
重点保障基本医疗
需求,其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包括民办高校)
、科研院所中接受
普通
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
。
< p>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
筹资标 准
为每人每年
110
元,其中财政补助
8 0
元,大学生本人和家庭缴纳
30
元,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
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不缴费。
大学生在
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使用统筹金,
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并确定起付标
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
2
:杭州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在杭各大高校的大学生,可以凭社会保障卡
(
市民卡 p>
)
、证历本在
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包括“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
)
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
药,享受相应门诊或住院医保待遇。
大学生医保缴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
240
元,
其中,
个人只要缴纳< /p>
60
元,
其余的
180
元都是由财< /p>
政补贴。较之前筹资标准,个人部分增加了
30
元,待遇上 增加了更为实用的门诊保障。
深圳:
一、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日制专科生、
本
科生、研究生
(
以 下简称大学生
)
。
二、参保办法
由大学院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在我市参保的大学生应向所属大学院校提交参保材料。
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已参保大学生,将默认为续保状态 ,仍然按学年度
(
每年
9
月至次年
8
月
)
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p>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
缴
费
标
准
:< /p>
本
市
上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 p>工资
×
0.8%
×
12
个
月
,
即
5218
×
0.8%
×
12=500.88(
元
)
,其中财政补贴
324
元
/
人,参保人实际缴费
176.88
元。
2.
缴费方式:一次性收取,由社保 机构从参保大学生的存折中扣取。
上海:
< p>
2011
年
9
月起,上海大学生医保政策有以下变动 :
1.
所有在校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 用,
只有急诊住院和门诊大病才能
报销。普通门诊住院,不能到医保局报
销。
2.
所有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 束
(
12
月
31
日)
前,
未参加本市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如发生住院 或门诊大病,
仍由原就读院校开具相关就医凭
证,受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事宜。
3.2011
届新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50%
,其余
50%
由个人< /p>
自负。
南京体育学院
一、参保登记
后报南京市
医保中心。大学生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
月,户口性质、民族
、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
,由医保中心统一建档、
参保登记。
低保人员
:
携带《××市最低 生活保障证》
;特困职工子女:携带市总工会颁发
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
工证》
;孤儿: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证明。
由学工处负责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后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审
核,审核
通过后个人所交保费减免。
凡未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
,
其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其个人
及家庭负担,原有的准公费
医疗待遇不在享受。
二、缴费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
220
元,
其中个人缴费
1 00
元,
财政补助
120
元。
个人
缴费由学生个人及家庭承担,
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收后,
< p>汇至大学生医保指
定帐户。因退学、转学、休学的,其参保费用不退。交费按学年为
周期。每年的
缴费时间为
9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登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10
月
15
日前完成。
三、保险待遇
< br>(一)普通门诊:
大学生医保在校内实行门诊包干制度,报销比例
50%< /p>
,无需刷
卡。校外门诊需本校医生转诊同样报销比例
50%
。
(二)门诊大病:
大学生包 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
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
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
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大学生,
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 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
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
/p>
,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七大病种专项治疗的,
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 内的费用,
基金
支付
75
%。
< p>
(三)
住院。
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基金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
付。
大学生医保起付标准三、
二、
一级医院分别
< br>为
500
、
400
、
300
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
%、
85
< p>%、90
%。
在一个自然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逐次降低,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
院起付标准的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四)
意外伤害。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凭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到校大学
生医保办公室办理零星报销。
(五)生育。
产 前检查费用按
40
%报销,基金最高支付
300
元 ,住院分娩费用按
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六)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
1
年,其住院、门诊
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 5
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
1
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1
万,最高可增加到
22
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 金
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
由各学校包干使用,报销比例自定
在
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
免
门诊大病
医保范围内费用
75%
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
500
元
起付标准以上
80%
大学生
二级医院
400
元
起付标准以上
85%
住院
一级医院
300
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1
、在一个自 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
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
p>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2
、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
40
%支付,最高 支付
300
元,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按
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
1
年,其住院、门
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
限额
15
万元,连续缴费每
增加
1
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1
万,最高可增加到
22
万元。中断缴费再次
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生育
说明
南京林业大学
一、
参保登记
由各班级登记、送院系、再
由院系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南京市医保中心。
大学生的基础信息(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民族、入学时间,
专业类别,联系电话)
,由医保中心统一建档、参保登记。
享受财政缴费全额
补助的大学生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低保人员
:
携带
《××市最低生活保障
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 及盲视力残疾)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
;重 点优抚对象: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携带市总工
会颁发的有
效期内的
《特困职工证》
;
孤儿:
由其监护人携带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由学工处负责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后送南
京市医保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个
人所交保费减免。
< /p>
凡未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其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及家庭负<
/p>
担,原有的准公费医疗待遇不在享受。
二、缴费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
220
元,
其中个人缴费
100
元,
< p>财政补助120
元。
个人缴费由学生个人
及家庭承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收后,汇至大学生医保指定帐户。具体实行先代扣,
< br>后退费的方式进行,对已参保的,不参保和认定的特困给予退费。因退学、转学、休学的,
其参保费用不退。交费按学年为周期。每年的缴费时间为
9
月
< p>1日至
10
月
25
日,登记申 报时
间为每年的
10
月
15
日前完成。
三、保险待遇
(一)
普通门诊:
大学生医保在校内实行门诊包干制度,享受教职工同等待遇(口 腔科费用
除外)
,无需刷卡。校外门诊原则上不再报销。因在校外实习期 间发生急诊、及意外伤害的
医疗费用、
及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凭学院证明及凭证材料按比例给予
报销。因校医院条件受限,
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进行的检查费用按
50%
比例给予报销。
< /p>
(二)门诊大病:
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 腹膜透析)治疗
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
狼疮、精神病,共
七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
病的大学生,
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
< br>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
,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p>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七大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基金支付
75
%。
(三)住院。
p>
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基金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线以
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学生医保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
500< /p>
、
400
、
300
元,基金
支付比例分别为
80
%、
85
%、
90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逐次降低,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
的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四)
意外伤害。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按 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凭
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
理零星报销。
(五)生育。
产前检查费用按
< p>40%报销,基金最高支付
300
元,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 费用
标准支付。
(六)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
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
1
年,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 p>
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连续缴费 每增加
1
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1
万,最 高可增加到
22
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
由各学校包干使用,报销比例自定
门诊大病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
免起付
医保范围内费用
标准
三级医院
大学生
住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起付标准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
75%
80%
85%
90%
1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逐次降 低,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
住院起付标准的
50% p>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2
、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生育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
40
%支付,最高支付
300
元,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
用标准支付。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
1
年,
其住院、
门诊大病、和
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连续缴费每增 加
1
年,最高支付
限额增加
1
< p>万,最高可增加到22
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说明
南京晓庄学院
一、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
生参保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
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
参
保信息,
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 p>
申请。
二、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
医保费按学年
(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次年
8
月
31
日)
缴纳,
缴费期为每年
9
月
日至
10
月
25
日,大学生 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保缴费
后发生转学、
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
所缴纳的医疗保
险费不予退费。
三、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
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
门诊大病、
门诊、
人身意外伤害、
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可按规定享受 相关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 p>
四、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一)门诊
1
、门诊 费用已由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1
)
在校学 生门诊就医实行学校卫生所首诊制,
即学生生病首先持
《南京晓
< br>庄学院学生病历》去学校卫生所就诊。
(
2
)
卫生所医生能诊治的疾病,
就直接按医保拿药治疗,
如果卫生所不能诊
治的疾病经由卫生所医生在学生病历上记录病情及转诊情况,
转入上一级指定医
院就诊,
即使同一种疾病需要多次外出 就诊的,
每次也都需要卫生所医生办理转
诊手续。
(
3
)本校大学生在校外就诊指定医院为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个人诊所、单
位内部医院诊所、部队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除外)均不是就诊
定点医院。学生
在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需出示校卫生所记录转诊情况的门诊病历。
没有经学校卫生
所转诊的和不是定点医院看病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
、以下情况可暂不转诊,先行去校外就诊。
(
1
)上学期间在校外突患急重病,需紧急就医的。 p>
(
2
)节假日、在校外实习、见习 ,寒暑假期间突患急重病,需紧急就医的。
这些情况的报销要
求:
①就诊医院应该选择公立医院,
且仅限于急诊,
就诊
病历及发票上应该有就诊医院急诊章。
②回校报销需携带就诊医院病历,
病历中
病情记录应反映急诊病情。
③假期患病回校报销需经医务审 核。
不是急诊的一律
不予报销。
(二)门诊大病。
学生遇有门诊大病
可凭《南京市民卡》、
《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
准入手续时选择
的医院就诊。
(三)住院。
1.
可凭
《南京市民卡》
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
理住院;
2.
在综合性医院(三级医院, 如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鼓楼医院、市第一
医院、中大医院、军区总院等)住院治疗,
需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区级医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
/p>
转诊时限一般为
1
个月),
方
可在综合性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出示
《南京市民卡》
,出院时使用
< p>《南京市民
卡》
结账,自付费用和报销费用当时就结算清楚。
3.
住院医院是专科医院的(口腔医院、脑科医院、 胸科医院、妇幼医院、皮
研所等)
,住院治疗不需要在基层医院办理转院 ,直接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入
院时出示
《南京市民卡》
,出院时使用
《南京市民卡》
结账。
< br>4.
住院治疗原则上选择南京地区医院,
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
仅限于北
京、上海地区医院,且要有南京地区住院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转院
证明并在
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
学生
已办理医保并交费,但医保卡还未发放到手,可先行住院治疗,出院
后带好相关单据交学
校医保办统一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但已办理了南京市
医保并持有《南京市民卡》,原
则上在南京市住院,如在南京市住院未持《南
京市民卡》或未经基层医院转诊自行到三级
综合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全部由个人自理
,
统 筹基金不予支付。
节假日、
实习期间在异地急 诊
住院治疗
(
非急诊除外)
,
就诊 无须持卡看病,
但要及时打电话报所在院(系)领导知晓,由院(系)领导核实后写证明
并盖院
(系)章,回校报销时交学校医保办备案。
五、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
p>
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
直接
与医院结算,
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
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
属于基 金负担的,
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
2.
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 费
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
/p>
日常门诊、
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
< p>算。
六、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
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
门诊大病、
门诊、
人身意外伤害、
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可按规定享受 相关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 p>
1.
住院待遇。
医保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p>
三级、
二级、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
5
00
元、
400
元、
300
元。起 付标准以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
、
90%
、
95%
。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逐次降低,
第二次及以上住
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
准的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2.
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 ,发生的适应症医疗费用基金按
85%
支付。
3.
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 p>
4.
门诊待遇。
门诊实行学校包干, p>
由学校统筹使用。
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
产前检查、
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即学生生病首
先持《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病历》去学校卫生所就诊,所需费用按医保待遇报销。
在转
诊医院门诊所产生的费用,
凭发票回校报销,
符合医保规定要求的按医保待
遇报销。
一学年内门诊报销费用按学校规定。
没有经学校卫生所 首诊的和在学生
病历上没有记录转诊情况的一律不予报销。
5.
门诊报销
。一张发票一次 一种药物费用不能超过
100
元,一次一种检查或
治疗费
用不超过
100
元,超出部分自费。一次就诊一种药物处方药量不超过半个
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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