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
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中央补助与地方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
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需求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对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
< p>实行门诊统筹管理。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时
的经济风险。
二、哪些人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
< br>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
学生、
外国留学生)全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
系。
驻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章贡区医疗保险
局参保,驻县范围
内的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县医疗保险局参保。
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
年度按每人
90< /p>
元标准筹集医疗保
险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0
< p>元,地方财政补助50
元,个人不需缴费。大
学生参
保所需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按照高校隶属关系,
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 p>即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大学生参保以后随
着本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学生通过本人所在高校学工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由高校填写花
< br>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高校学工处
在新学
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持
《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
1
册》、电子表格数据到所在地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完成参
保登记手续。
五、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什么时候开始享
受待遇?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
20 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大学生基 本
医疗保险年度(即待遇享受期)为每年
9
月
< p>1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办理 参
保登记后,自
9
月
1
日 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至次年
8
月
31
日止 。
六、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管理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费用如何结算?
< /p>
为保障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需求,
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p>
不建立家庭门诊补偿金,实施门诊统筹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以高校大学生实
< br>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每年
30
元标准,拨付高校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
用于大学生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费用。
大
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服务设施)
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原则上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偿
70%
,< /p>
其余
30%
由个人承担,门诊年度统筹补偿最高限额为
p>
120
元。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符
合“三个目录”的医药费用,按照赣府
厅发
[2009]97
< p>号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年度最高累计补
偿限额为
3000
元。
大学生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凭学生证
和医疗保险
IC
卡原则在签定
了定点服务协议的本人所在
高校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不具备门诊统筹条件的
高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和
医疗保险
IC
卡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按规定
需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七、
大学生如何办理 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手续?待遇如何规定?费用如
何结算?
< p>
1
.参保大学生患糖尿病、尿毒症血液透析、癌症放化疗、原发性高血
压病
2
至
3
期、
冠心病 心肌梗塞后、
帕金森氏病、
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抗排
2
斥反应用药等特殊门诊慢性病的
,经本人申请,填写《特殊门诊慢性病申报
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住
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
报告单,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大学生特殊病
种鉴定后,报送
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实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
2
.参保大学生因糖尿病、尿毒症血液透析、癌症放化疗等门诊 特殊病
种,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
的报销比例进行补偿,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p>
.
大学生凭学生证和大学生医疗保险
IC
卡直接到认 定本人特殊门诊慢
性病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
医药
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补偿部分通过医保系统实时报销,
按规定需个 人负担
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八、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
/p>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
300
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 按
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
30000
< p>元。
医院等级
补偿比例
医药费用
起付标准至
8000
元(含
8000
元)
8000
元至
13000
元(含
13000
元)
13000
元以上
55%
60%
65%
50%
55%
60%
45%
50%
55%
35%
40%
45%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转
统
筹
地
区
以外医院
参保大学生年度
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达到最高补偿限额以上的,
享受城
镇居民同等高额补
偿待遇,最高补偿限额以上的医药费按
50%
标准补助,
年度最高补助限额
30000
元。
2<
/p>
.大学生参保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享受城镇居民同等高额补
偿待遇
。
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药
费中
个人自负部分达
15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
20%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