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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说明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我院学生按属地原则参
加长春市的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
意外伤害、
门诊 p>
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住院 起付标准:参保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100
元。
2.
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 p>8万元,
其中患白
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住院最高支
付限额为
6
万元。
3.
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
5000
元以下补偿
70%
< p>;5001
元至
10000
元
补偿
75%
;
10001
元至
< p>30000元补偿
80%
;
30001
至
80000
补偿
85%
。
4.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 化疗、尿
毒症透析治疗、
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血 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由统
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 体标准:
在省及省以上、
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
医
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
45%
、
50%
、
55%
。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
次起付标准,
两项累加计算,
最高为
8
万元,超过
8
万元后由个人承担。
5.
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 医疗费,在
100
元
(不含
100
元)
以上
5000
元
(含
5000
元)
以下部分,
由统筹基金支付
80%< /p>
。
6.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 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
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 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常教
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登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
,
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
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及时到长 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
(
3
)门诊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p>
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
(
4
)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加
行电话报案;
盖医院公章)
2.
与辅导员或 学校相关负责人取
(
5
)
学生本人身份证 及身份证复印件
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
明加盖学校公章;
3.
意外 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
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须持以
下
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
1
)学生本人的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 /p>
(
2
)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
如在外地:
< br>1.
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
进行报案,报案电话附后,然后
携带
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医院公章)
(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果,加盖学院公章)
(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p>
(
4
)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该生
(
二)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学生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即可。
2.
学生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本<
/p>
地医疗机构无法进一步治疗,或其他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需要转异地
医院进
行治疗时,须持省级医院出示的“转诊
单”
、
“专家会诊单”到医保中心三楼进行
登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审批后
方可
转院治疗。
是
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需入院治疗)证明样表附后。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进行报案,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
心进行报销
:
(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p>
医院公章)
(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p>
(
4
)学校开具的证明(样表附
后)
。
(三)制卡期间,如发生医疗门诊或住院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 9
月
29
日之前参保学生发生疾病 或者意外伤害的:
(
1
)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
2
)出院后,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 盖医院公章,
发票明细(原件)
,及学生证,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p>
(
3
)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 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
障卡》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
办理报销业务。
2.9
月
29
日之后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
(
1 p>
)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
2
)
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
(代理人还需 持本人身份证)
、
参保证
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
理《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押金
30
元)
;< /p>
(
3
)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即可。
四、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方式:
1.
(人工电话)
;
< br>2.9685555
(根据电脑提示报案)
;
< p>
3.
(传真报案)传真报案时需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在
诊断上,然后将诊断传真至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
五、长春市医保中
心地址:
同志街
2675
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 p>。
六、咨询电话:
学生处资助中心
:
董老师
医保中心服务部:
注:如需报案但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附:
1.
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2.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3.
证明样本
附
1
:
长春市定点医院名单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吉大一院
吉大二院
中日联谊医院
省医院
吉大二院肿瘤防治中心
省中医
院
省中医药研究院
省肿瘤医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市中心医院
武警医院
208
医院
市妇产医院
省妇幼保健院
吉林心脑血管
病医院
市二院
市肝胆病医院
市六院
461
医院
市传染病医院
一气医院
省职
业病医院
省第四医院
吉大一院二部
市人民医院
市生殖健康医院
吉林硅谷医
院
长春骨伤医院
一诺眼科医院
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恒达眼科医院
前卫医院
儿童医院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二道区医院
市烧伤医院
民康医院
朝阳区医院
宽城区医院
绿园区医院
省电力医院
绿园区中医院
松辽委职工医院
市中医院东区
一汽专用车厂职工
医院
八一医院
地矿医院
中铁十三局医院
单氏中医院
延安医院
普济医院
吉
祡
医院
东方医院
绿园区二院
风湿医院
月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