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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温馨提示:
1.
报案:①参保学生在异 地就医的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急诊登记电话
(<
/p>
)进行报案。②参保学生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进行急诊救治,但未到定点医院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我校学生按属地原则 参
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
意外伤害、
门诊
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住院 起付标准:参保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100
元。
2.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3.
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
5000
元以下补偿
70%
;
5000 p>
元至
10000
元
补偿
75%
;
10000
元至
30000
元补 偿
80%
;
30000
至
8000 0
补偿
85%
。
4.<
/p>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
毒
症透析治疗、
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由统
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
在省及省以 上、
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
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
、
50%
、
55%
。门 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
次起付标准。
5.
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
100
元
(不含
100
元)
以上
5000
元
(含
5000
元)
< p>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80%
。
6.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 燃放
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 常教
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登 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
,
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及时到长 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
(
2
)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事故发 生
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
的时间、地点、人物、原
因经过及结
行电话报案;
果,加盖学院公章)
2.
与辅 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
(
3
)门诊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
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
(
p>
4
)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加
明加盖学校公章;
盖医院公章)
3.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
(
5
)
学 生本人的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须持以
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
1
)学生本人的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
4
)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该生
< p>进行报案,报案电话附后,然后携带
是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p>
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疗保险,需入院治疗)证明样表附后。
(
p>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医院公章)
(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二)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学生直接 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即可。
2.
学生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本<
/p>
地医疗机构无法进一步治疗,或其他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需要转异地
医院进
行治疗时,须持省级医院出示的“转诊
单”
、
“专家会诊单”到医保中心三楼进行
登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审批后
方可
转院治疗。
(三)制卡期间,如发生医疗门诊或住院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 10
月
13
日之前参保学生发生疾 病或者意外伤害的:
(
1
)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进行报案,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
心进行报销
:
(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p>
医院公章)
(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p>
(
4
)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样表
附
后)
。
(
2
)出院后, 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发票明细(原件)
,及学生证,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
3 p>
)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
障卡》
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2.
10
月
13
日之后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
(
1
)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 明;
(
2
)
由学生本人 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
(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
、
参保证
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押金
< p>30元)
;
(
3< /p>
)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即
可。
四、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方式:
1.
(人工电话)
;
< br>2.9685555
(根据电脑提示报案)
;
< p>
3.
(传真报案)传真报案时需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在
诊断上,然后将诊断传真至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
五、长春市医保中
心地址:
同志街
2675
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 p>。
六、咨询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张老师
医保中心服务部:
附:
1.
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2.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3.
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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