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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艺术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资料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0:36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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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娄妃)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温馨提示:

1.

报案:①参保学生在异 地就医的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急诊登记电话



(< /p>

)进行报案。②参保学生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进行急诊救治,但未到定点医院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我校学生按属地原则 参


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

意外伤害、

门诊


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住院 起付标准:参保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100

元。


2.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3.

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

5000

元以下补偿

70%

5000

元至

10000


补偿

75%

10000

元至

30000

元补 偿

80%

30000

8000 0

补偿

85%


4.< /p>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


毒 症透析治疗、

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由统


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

在省及省以 上、

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


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

< p>45%

50%

55%

。门 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


次起付标准。


5.

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

100


(不含

100

元)

以上

5000

(含

5000

元)

< p>以下部分,

由统筹基金支付

80%


6.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 燃放


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 常教


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登 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


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及时到长 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


2

)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事故发 生


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


的时间、地点、人物、原 因经过及结


行电话报案;


果,加盖学院公章)


2.

与辅 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


3

)门诊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


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


4

)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加


明加盖学校公章;


盖医院公章)


3.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


5

学 生本人的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须持以



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1

)学生本人的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4

)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该生

< p>
进行报案,报案电话附后,然后携带


是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p>


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疗保险,需入院治疗)证明样表附后。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医院公章)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二)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学生直接 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即可。


2.



学生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本< /p>


地医疗机构无法进一步治疗,或其他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需要转异地 医院进


行治疗时,须持省级医院出示的“转诊


单”

“专家会诊单”到医保中心三楼进行


登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审批后 方可


转院治疗。



(三)制卡期间,如发生医疗门诊或住院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 10

13

日之前参保学生发生疾 病或者意外伤害的:


1

)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进行报案,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


心进行报销 :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p>


医院公章)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4

)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样表


附 后)


2

)出院后, 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发票明细(原件)

,及学生证,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3

)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


障卡》 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2. 10

13

日之后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


1

)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 明;


2

由学生本人 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

(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

参保证


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押金

< p>30

元)


3< /p>

)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即 可。


四、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方式:


1.

(人工电话)

< br>2.9685555

(根据电脑提示报案)

< p>
3.

(传真报案)传真报案时需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在


诊断上,然后将诊断传真至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


五、长春市医保中 心地址:

同志街

2675

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 p>


六、咨询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张老师


医保中心服务部:






附:

1.

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2.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3.

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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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13 20:36,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5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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