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按
《四 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
目目录》
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 费用、
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
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
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 诊疗费、远程诊
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
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
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
费。
3
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种美容如雀斑、
粉刺、
黑斑、
疣、
痤疮、 p>
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
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
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
臭、补兔
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形腿、形腿、
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
目。
3
糖尿病决策 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
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
查等诊疗项目。
4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
各种健康体检。
6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
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预测、
健康预测、 p>
饮食咨询、
疾病咨询、
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
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
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
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p>
1
细胞刀、
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
电子
束、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 、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
腰、
钢头颈、
胃托、
肾托、
阴囊托、
子宫托、
拐杖、
轮椅、 p>
畸形鞋垫、
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
、
人工肛袋等器具。
p>
3
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
品等治疗器械。
4
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
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
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
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
各类 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
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
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 、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
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
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 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
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p>
4
镶牙、种植牙、沽 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
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 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
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
、营养
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
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份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
-
刀、
-
刀、
-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
影装置、心脏及血管造影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
彩色多普勒仪、
医疗直线加速器等
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
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
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
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
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 、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
项目。
3
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
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
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
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
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 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
生物治疗中的淋巴细胞回输法、
前列腺电切术 、
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
目。
6
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三、
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按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
疗服务设施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报销。
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支付范围
1
普通病 房床位
2
门急诊留观床位
3
隔离病房床位
4
危重抢救病房床位、
二支付标准
p>
1
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
3
人及以上普通病房 位价格支
付。
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
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
但价格还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
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
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
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 、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
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
3
陪护费、 p>
陪床费、
护工费、
洗理费、
洗澡费、
药 浴费、
消毒费、
理发费、洗涤费等。
4
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
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
膳食费。
7
鲜花与插花费。
8
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 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
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
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
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四、
特殊医用材料费、
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和住院 床位费报销标准
按
《甘孜州医疗保险支付住院床位费、
特 殊医用材料费和一次性医用
材料费标准》甘医保中心
[2006]29< /p>
号及《关于对调整医疗保险住院
床位费和医疗材料费支付标准的意见的批复
》甘人社险
[2014]28
号
规定执行。
一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
、住院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支付标准实行统一,具体
支付标准如下三级医院
35
元 床日
;
二级医院
25
元床日
; p>
一级及未定级
医院
15
元每床日
;
危重抢救病房床位、
60
元床日。
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
按实际床位费计算,
高于
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计算。
2
、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县级干 部的超标住院床位费单独纳
入公务医疗补助给予限价补差副厅级以上人员单独享受地专级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