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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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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社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有 关规定和社团部的管理
条例制定此章程范本。
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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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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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社。 p>
第三条
社团的性质:以戏剧表演为主的综合性社团,社员
< p>均为自愿结成,属于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主要以“感悟生命,体悟戏剧”为
宗旨
,
为校园生活的多姿多彩、
为社员的发挥自我创造一个平台。
本社社员均能遵守宪法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
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完成各项精彩活动。
第五条
本社团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学生组织,接受共青
团宁
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委员的领导,接受院社团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以新华学院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组织的各晚会为舞台
表演小品、相声等节目;
(二)
每年一度均会举办由本社社 员共同组织、
表演的综合性晚
会;
(三)
定期召开戏剧研讨会或请具有丰富表演经验的老社员做戏
剧表演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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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和协助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爱好戏剧表演。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到社团招新处报名;
(二)提出入会申请;
(三)
参加初试甄选,
表演本 社所要求表演的内容及现场答
辩。
(四)
通过初试者可参加复试,
由本社社员集体评议后选出具有< /p>
资格的新成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听取本社团领导人的安排;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全面维护本社团形象,任何有损本社 团形象的言论、
行为都不被允许;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社团执行机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