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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打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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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缪合林)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


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财教〔〕号)和《 关于印发

<


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

的通知》

(宁 财教发〔〕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


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平均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具体标 准在每生每年元范围内确定,

学院分


为元和元两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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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 br>(七)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任意选修课除外)


不得多于一门,< /p>

且历年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得多于四门

(任意选修课除


外)的 同学只可申请元档;


(八)国家助学金以上学年学科成绩计算,以每年 学期初(月份)


教务处出具的原始学生成绩单为依据进行评定;


(九)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 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


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同等条件下,在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


绩,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评选。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优先资助对象:


(一)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


(二)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三)家 庭主要成员为残疾人或家人中有重、恶、大疾病在身导


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超越家庭

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经济困难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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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 br>(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同等贫困度


时综合测评成绩名 次在前的优先。


以上情况必须有县或乡级政府等相应 部门出具的证明

(如残疾人


证、学生证、烈士子女证、优抚对象子女证明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庭情况调查表》有效印章的证明材料。

< p>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取消资助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当年助学金评定资格:


(一)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累计旷课达学时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生活不节俭,日常消费超出正常学生消费水平,拥有或使


用高档通讯工具者

(

)

购买高配置或长期租用电脑

(特殊专业除外)


的,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四)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五)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六)长期不在校,擅自在外租房者;


(七)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宁 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实行等额


评审。评审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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