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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篇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引导广大同学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教育方针。引导和
促进广大同学拓展综合素质。团
委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
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
学的利益,
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以
“
自 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为方针,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
全意为同学服务。发展与
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新华学院团委在全区的良好形象。<
/p>
第三条:保证团委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 团委的内部管理、提
高团委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团委组织建设,特制定本<
/p>
条例。
第四条:加强 团委各部门的组织纪律性,便于
“
团委优秀部门
”
、
“
团
委优秀干部
”
及< /p>
“
团委优秀干事
”
称号的评选,使团委能及时高效的 完
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
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式两份本学期总体工 作
计划交办公
室。
(二)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在组织活动前两周将活动策划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 p>
组织会议进行讨论,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活动总结于办公室。
(四)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组织分配 p>
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及时的完成,不得拖延。
(五)
各部门自行设置专职书记员, 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
件,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
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六)办公室负责把所有文件进行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利用。
(七)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六条:例会制度
(一)
例会是团委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 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
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四)
由办公室组织定期召开全体成 员大会,各部门对前一段时间
的工作进行汇报,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五)
定 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周一次,地点另定),对各部门近
期即将要开展活动活动进行讨论
,并决定实施计划。
(六)
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
议时间,提高
会议效率。
(七)
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理事积极
性与工作热情。
p>
(八)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 和笔,并做好会议
记录。
(九)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 早
退。
(具体细则见考勤制度)
第七条:考勤制度
(一)
凡收到团委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二)
考勤以点名签到的形式,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
凡团委的例会、各类会议、各项活动、值班等,应到人员应
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须向 p>
办
公室或团委副书记、书记请假。
1
、
请假时实行干事向副部长、部长请假,委员向办公室或副书
记、书记请假的制度。
2
、
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
按开除团委组织处理。
3
、
应到人员应提前在规定时间
10
< p>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紧急会
议除外), 由办公室安排入座并负责点名,若在规定时间前
5
分钟
后
才到者按迟到处理。
4
、
应到人员迟到
10
分钟者(按规定时间算),视其为无故缺席。< /p>
(四)应到人员因故不能出勤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
后方可准假。
(五)
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
故缺席处理,并写检讨一份,如有第二次开除团委。
(六)
团委的会议、活动、值班等无故迟到、早退者,委员扣
2
分
/
次,干事扣
1< /p>
分
/
次;无故缺席者,委员扣
3
分< /p>
/
次,干事扣
2
分
/
次。一学期无故缺勤
3
次者,按自动退出团委处理(迟到或早退
2
次按无故缺勤
1
次计)。
(七)
以上考勤制度团委各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八)
处罚记录将记入团委干部个人信息表。
(九)
各部门每学期考评总分为
10
分。
第八条:奖罚制度
(一)
团委所有成员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
10
分,按本制度规定,
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团委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1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
8
分以上的为优 秀团委干部干事,
2
、
6
分以上的为合格,
3
、
4
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
4
、
0
分将免去其职务。
5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
1
)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
2
)
开会不认真者
6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
1
)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
2
)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团委形象者
7
、期末考试有一门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
原职。两门或两
门以上补考者自动退出团委。
8
、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撤职处分。
9
、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
5
分。
10
、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团委 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
分
11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
1
)每学期初团委干部根据学院工作 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
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书记员扣
2
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 认真的,按情况书记员扣
1
—
2
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书记员扣
1
—
2
分。
(
2
)认真参加团委、团委等组织召开 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
退、不无故缺席。(扣分标准见考勤制度)
(
3
)团委干部、干事有损 于团委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
2
~
4
< p>分。
(
4
)团委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委员会人员汇报的扣
4
分。
(
5
)开展 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
3
~
< p>5分。
12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
2-5< /p>
分。
(
2 p>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
2-5
分。
13
、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 负第一领
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
长的重要条件。
(
1
)本部门工作出色:加
3
~
5< /p>
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
3
~
5
分。
(
2
)本部 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委员会的调查
属实的扣
1 p>
~
3
分。
(
3
)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委员会 p>
调查属实的扣
1
~
3
分。 p>
14
、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 工作,对本部门的工
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p>
(
1
)本部门 工作出色:加
2
~
4
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 /p>
3
~
5
分。
(
2
)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 响大小扣
2
~
4
分。
15
、办公室必须将每学期的总评分结果在学期末例会予以公布。
16
、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委员会规定。
第九条:人事任命制度
(一)
为了使团委保持活力,每年举 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
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二)
在团委自然换届之前,各部门 要为团委发现、推荐一些较为
优秀的骨干分子;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
新任部
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三)
如有团委干部提前退出团委团 委,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
由。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团委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
参照有
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系内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严重
者撤销其职务。
第十条:财务制度
(一)
活动经费必须在学生处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
团委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 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
这一目的上,团委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 br>
(三)
团委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委员会审核、批准、报销。
(四)
团委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 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办公室备
案。活动期间由活动组织部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
制作经费
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于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
核。
【篇二:院团委各类规章制度】
团委规章制度
一、领导全院的共青团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
独立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及时进行时事政治教育;帮助其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四、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
彰先进、批评落后,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
助
手、后备军的作用和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调查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研究团的工作理论和思 p>
想教育问题
,
提出对策,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 p>
六、参与有关青年政策的制定,组织好有关法规 的实施,协助院党、
政部门处理、协调与青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七、对学生会、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八、认真做好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九、协助
院党、政部门作好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学校的安定团结。
十、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十一、做好大学生中的
“
推优
”
的工作加强各系部党支部的沟通联系,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
员。
十二、加强横向交流,与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开展联谊活动。
十三、
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和院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