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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试行
)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教
师的培养工作,
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促
成一批青年教
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成为学院教学和科
研领域的骨干力量
,
特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青年教师的培养坚持“按需培养,计划进行,校本为主,学
用结
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教师的不同需要,有
计划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通
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
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全
面提高学
院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
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合学院发
展需要的教师队
伍。
二、培养思路
首先,坚
持培养与锻炼相结合、老教师与新教师相结合、校
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培养方针,突出以思
想素质和教学教研水平的
提高为重点,充分发挥学院老教师的作用,在政策倾斜适当增加
津贴的前提下给任务,明确帮带责任;其次,
通过学院牵线搭桥,
帮助青年教师与老教师结对子,经过老教师
3
年的帮扶活动,逐
步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三、培养目标
1.
经过
3
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
使青年教师达到相应职称的教学
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两门以上的专业课程,
形成适合学院特点的教
学风格。
2.
经过
3
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
青年教师达到一定层次的科
研水平。
3.
做好青年教师的在职培养工作,创造条件使他们提高学历< /p>
层次。力争在
2015
年末实现青年教师硕士比例达到 p>
85%
、博士比
例达到
10%
。
四、培养范围
1.
现有教师在学院任教不足三年者。
2.
学院引进的青年教师不足三年教龄者。
3.
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者。
五、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
3
年。
六、组织机构
(一)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二级管理。
(二)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见附表
1
)
,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
< br>核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
(三)教学系负责根
据青年教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职责,制
订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和目标的培养计划,提高培
养工作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培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学系负责实施,
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四)以教学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原则,教务处协助为
每一位青年教师推荐一位
指导教师
(
原则上
1
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
2
名青年教师
)
。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 务能力(包括教
育教学、专业技术、
管理和科研等)
和组 织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
使其尽快适应和熟悉学院的工作要求。
七、培养措施和培养要求
具体按照《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执行;同时
参照教学系制订
的具体培养计划,切实落实,逐项实施。
(一)学院实行导师制,被培
养青年教师与导师签定为期
3
年的协议。在培养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严格遵守《宁夏大
学新华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
。
< /p>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任
课教师
职责》要求,做好任课前准备,熟悉教学流程与规范,完
成业务工作规定的工作量,保证
教学质量。
(三)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每月不定时听课达
学时以上
(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
32
< p>学时)。需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表
2
)
< p>,由任课老师签名、教学系主任确认后方为有效。学期末,需
将听课表统一上交教务
处办公室,并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续聘、
评聘职称等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非专任青年教学人员初次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求在授
课前
一个学期,参加由各系组织、教务处参与的试讲,经评审合
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p>
(五)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探索性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了
解和进入专业发展前沿,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今后较长时间内所要
从事的研究领
域和研究方向。
(六)每位青年教师,根据确立的研究方向,在培养期
内需
要完成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
在公开刊物上发论文
2
篇以上(第
一作者)
;
2.
参编出版教材一部以上;
3.
积极申报或参与院级及院
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七)对参与学院精品课程建
设,或参与学校重大规划项目
研究的青年教师,学院将重点培养,为其搭建平台,创造条
件,
鼓励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八)根据
学院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提升学
历层次;
每年选派
1
~
2
名青年教师到企业做相关专业人员的助理
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做访问学者或进修学习;有计划开展学
术交流活
动,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努力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水平。
(九)根据学院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大
对双
师型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拓展培养的渠道,不断提高青年
教师的实践能力。
八、考核办法
培养期满,由教学系按照
培养计划,出具教学系考核意见,
呈报领导小组审阅。
领导小组会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对青年教师的业
务知识、教学技能、
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学院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定级、
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九、其他
本培养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名单
附表
p>
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表
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育宁
副组长:周学峰
成
员:
王宏伟
纳殿文
刘义东
雍少华
周
波
潘少庆
附表
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授课时间
类
别
序
号
1
2
3
教
师
授
课
情
况
4
5
6
7
8
9
10
学
生
上
课
情
况
14
您对学生上课的总体评价
11
12
13
年
月
日
第
节课
评
价
项
目
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下课
上课精神饱满,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思路清晰,概念准确,表达清楚
授课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授课内容反映学科前沿,具有先进性
授课教师
授课地点
优
秀
良
好
一
般
较
差
差
合理、
有效地使用各种教学方式、
< p>方法和手段
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课堂气氛活跃
注意给予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引导学生积极
思维
注意培养学生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
识
您对该教师教学的总体评价
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认真听课,积极思考
尊敬老师,举止文明
p>
1.
您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特色等方面的综合 评价是:
2.
您对学生学风的综合评价是:
(请记下出席人数应为
人,实为
_____
人,迟到
5
分钟以内
人,
5
分钟以上
人)
3.
学生的反映:
4.
意见和建议:
听课人:
部门:
听课日期: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
挥老
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
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
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
细则。
第一条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要求导师 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
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
p>
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培养对象
1.
现有教师在学院任教不足三年者。
2.
学院引进的青年教师不足三年教龄者。
3.
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者。
第三条
导师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 表,
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
具有丰富的教学、
科研和实践经 验,
能够对青年教师
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
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
在学 术上有较新成果,
在
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相当于副教授 职
称的教师。
第四条
导师职责
(一)
对青 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
培养青年
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
、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发展
观。
(二)
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
制定培养计划,
提
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 p>组织并指导青年
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
p>
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适合学生的教
学方
法。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
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
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
< p>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
帮助青年教师
掌握各种教学手
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
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
导师在指导过程中,
要认真填写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
,
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
写出
书面考核报告,
上交所在教学系备案。
第五条
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一)
各教学系应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青年教师导师
制采用双向
选择原则,
由各教学系确定导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
并自行聘任。原则
上
1
名导师最多指导
2
名青年教师。
(二)
导师确定后,
由各教学系将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
教师指导协议书》
(见附件 p>
1
)报教务处备案。
(三)
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
如无特殊情况,
一般不得
更换。
(四)
青年教师导 师由其所在教学系负责管理与考核。
各教
学系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
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
满后,
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
< p>16学时的课程教案,
由教学系组织、
教务处参与的
专家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
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
。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
将导师工作日志上交教学系存档,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备案。
(五)
学院根据所在教学系对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结果
(合
格以上)按每人每
学年
10
个标准学时记入导师的工作量。
(六)
学院将各教学系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 年
终各教学系队伍建设考评范围。
第六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 p>
(一)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
教,勤奋好学。
(二)
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
科研工作
,
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
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p>
(三)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
思,及时与导师沟通,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学
习日志》
。
(四)指导期满,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系组织专家对青年教
师进行考核,经教务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
案。
(五)
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 导与考核,
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
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
正定级。
p>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
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协议书》
附表
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p>
(
导师用
)
》
附表
3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p>
(
青年教师用
)
》
附表
4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
附表
5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学习日志》
附表
6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09< /p>
年青年教师与导师结对子一览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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