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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
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
门人才,根据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评定种类
第一条
奖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二条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 本科学生且能正常履行
学生各项义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
(一)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的;
(二)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
(三)当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任意选修课除外)
;
(四)当学年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评选学期
(学 年)
内未受纪律处分,
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获得相应单
项奖学金:
(一)
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 步奖用以奖励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比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提高(班级人数
*50%
)名的学生,且本学年
无任何违纪行为。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
学金同时评定,无名额限制。
(二)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对考取全国统
招硕士研究生的学生,
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