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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
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
序、高效地进行,
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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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
关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
夏大学新华学院
(
部标代码:
13325)
第四条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
686
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七条学生入
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
者
,
颁 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
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及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