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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
期期末考试
考
务
培
训
2011.12.21
p>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会议程
一、时
间:
201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p>
14
:
30
二、地
点:南区二楼大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
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党小龙
五、内
容:
1.
涂焕应处长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
2.
刘炜常务副院长讲话。
关于做好
2011
—
2012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
2011-2 012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贯彻落实学院推行
的
“
N+2
”课程考试方法改革,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学风建设,现
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1.
学院设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炜
成
员
:
张
桓
党
小
龙
涂
焕
应
张
少
华
刘
义
东
刘
锐
齐
鹏
牛三勇
2.
学院设考试工作巡视领导小组。
组
长:周学峰
刘
炜
成
员:张桓
张龙
雍少华
党小龙
周
波
潘少庆
黄占银
涂焕应
张少华
刘义东
刘
锐
齐
鹏
牛三勇
3.
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通知下达、考场安排和监考教 p>
师的分配、调度,通报考试情况,及时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p>
4.
本学期期末考试考点设在中心区教学楼和北区第二教学楼。考点
办公室设在中心区教学楼
216
室和北区第二教学楼
108
室。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
18
至
19
周
(
2 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2
年
1
月
6
日)
,考试周内只安排每个专业的最多四门课程。
2.
“< /p>
两课
”
课程、开卷考试课程、大学英语听力(英语听说能力训
练)
、英语口语、上机、实验、实习实践、课程设计等课程的考试应安
排在该课程的结束周内完成,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
3
.
考生及任课教师可在第
16
周登陆学院教务处教务平台或教务通
知栏查询各课程考试安排。
(二)考场及监考
1.
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
2.
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均由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3.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体教职工的共同配 p>
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一经排
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更不得临考缺席。
(三)试卷评阅
1.
各阅卷教 师阅卷评分要严格、公正、准确。对的打“√”
,
错的打“×”
。
试卷任何一处如有评分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2.
每题所得总分由每个得分点分值相加构成,每一个得分点均要严
格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允许给“整体分”
、
“印象分”
。
3.
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首得分 栏,最后汇总至卷
头得分栏。
4.
必须在每份试卷卷头“阅卷人
签
字”栏签字;
如一份试卷评阅工作为流水作业,
阅卷教师必须在所阅题
< p>头得分栏中签字,核分人在试卷卷头“阅卷人签字”栏签字。
5.
各系教学办公室在接收教师提交已批阅过的试卷时,要严格按照
试卷评阅标准审核,无误后方可存档。
(四)成绩录入
1.
考试成绩须由阅卷教师本人登录学院教务平台录入 (点击新华学
院教务平台
输入职工号及密码
成绩录入)
,具体操作请登录教务平台查
询。
2.
成绩比例设置。由于“通识教育课”与“公共选修课”不实 行“
N+2
”考
核方式,
成绩比例按原方 案进行;
推行“
N+2
”考核方式的课程,
“过程 考核
平均成绩”
、
“读书笔记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 设为
40%
、
20%
和
40% p>
。
3.
推行“
N+2
”考核方式的课程成绩录入时,
“过程考核平均成绩”录入
“平
时成绩”栏,
“读书笔记成绩”录入“期中成绩”栏,
“期末成绩”录入“期末< /p>
成绩”栏。
4.
若期末考试卷面 成绩低于
40
分(含)
,该门课程只以期末考试卷
面实际得分计录最终成绩,过程考核和读书笔记(学习心得)不计入总
评成绩;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高于
40
分(不含)
,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按< /p>
第
2
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折算。
< p>
5.
由于系统会自动折算出总评成绩,所以各部分成绩记录、录入时
均采用百分制即可。
6.
如有学生缺考或作弊 ,
应在成绩录入时选择
“缺考”或“作弊”等相
应标识。否则该生将无法参加补考和毕业清考的报名。
7.<
/p>
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相应课程考试结束后
四个工作日内
。 p>
8.
各科成绩提交后,阅卷教师再无权更改考试成绩。若有 需对卷面
及成绩进行更改的,须在各系教学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考试材料归档
1.
考试 存档材料包括: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
单、成绩分析表、设计图纸、
光盘和过程考核相关材料。
2.
各系教学办公室负责将 除通识教育课、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任
课(阅卷)教师提交的所有考核材料分类归档。
3.
教务处考务办公室负责将通识教育课和公共选修课 任课(阅卷)
教师提交的所有考核材料分类归档。
4.
各存档部门要严格检查阅卷教师是否将存档试卷按学号(从低到
高)次序排列。
5.
上机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 标准、学生成绩等资料由任课
教师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中心区机房负责老师处,机房负
责老师汇总
后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存档。
6.
无纸化的考试,相关材料必须刻制光盘进行存档。
三、其他要求
1.
各系要通过 校园网、展板、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
传力度,把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
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
在全院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
教务处将在考前一周组织监考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3.
考试期间,各教学楼管理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保证正 p>
常复习和考试;清洁人员要做好清洁工作,同时也希望各部门积极协助
教务处共同完成期末考试工作。
关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考试有效证件使用的通知
各
系:
< /p>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推进学风建设,经研究,决
定从本学期开始,将对我院学生考试有效证件的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及
时通知学生并遵照
执行。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持有三种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
卡
通)中的一种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上的照片须清晰明辨。
< p>
二、因利用伪造考试卡作弊问题较为突出,故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
始,考试
卡不再作为院内考试的有效证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1.
无证件者;
2.
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符者;
3.
学生证上的照片没有加盖公章(钢印)或印章模糊难辨者;
4.
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有效证件者。
四、为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凡存在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请尽快到相关
部门补办。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期末考试巡视人员职责
考试
巡视工作的任务是对监考工作的协助、指导和监督。为了
明确和规范巡视人员的工作,特
制定本职责。
一、巡视的主要内容
1.
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考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 /p>
2.
每个教室的监考人员的数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不少于
2
人)
。
3.
学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练习题等材料和
通讯工具。
4.
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二、巡视人员职责
1.
尽职尽 责。在每场考试开始前、考试中途、考试临近结束
3
次
到
考场巡视。
2.
敢于管理。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人或事 ,不论是教师或考生均
应坚决制止,并及时反馈情况。
3.
< p>检查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如发现问题,
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
将情况填写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场巡视情
况记录表》内。
4.
< p>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时,
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
通知监考教师制止。
6.
巡视人员可以直接处理或协助处理考场内发生的任何异常事
件,但须做好记录。
7.
巡视人员须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考场巡视巡视情况登
记表》内的相关栏目并签名,不得留下空格。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监考规则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考
试行为
和教师的监考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
制定本规则。
一、监考教师对待监考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p>
二、服从教务处的监考工作安排,考试之前认真核准时间、教室、课
程、班级,准时参加监考工作。
三、
提前
20
分钟签名领取试卷,
提前
10
分钟到达教室 做好监考准备,
每个班首场考试,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 应向学生宣读《考场守则》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节录)
》
。
四、监考教师务必要佩带监考工作卡。考试结束时
,主动把工作卡交
回考务办公室保管。
五、考
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整顿考场秩序,不让学生有作弊的
机会。
< /p>
1.
核准考生人数,如果实考人数与应考人数不符,要查明原因并作好 p>
记录。
2.
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学 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坐。
3.
考生的桌椅上、 抽屉内及周边地面上,禁止摆放任何课本、笔记本、
书籍、报刊、书包、背包、文件袋、
电子工具等(开卷考试或有特殊要
求的课程按有关要求执行)。
4.
对照考生座位表和试卷上的姓名,查验考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
学生证);要提醒考生首先写上姓名、班级及学号。
5.
教室的前后门要打开,以便让巡视领导查看考场。
六、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禁止阅读书报,禁止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
监考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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