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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SM-ZD-65159
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
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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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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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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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维护正常 的教学、
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
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p>
20
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
分类管理(危
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
安全、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 )
、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实验
室安全
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
“安全第一、 p>
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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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
实验室成员四
级管理体制,
各司其职,
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 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
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
责任
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
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
验室安全工作,
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学校各级、
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
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
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
安全责任书的
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
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等)
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一级)
,
各二级单位
(院部、
国家重
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
室安全责任书
(二级)
< p>,各二级单位
(院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
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
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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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 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
小组”
)
,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
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
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 划、实验室安全工作
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
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 项;协调、指导有关
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
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
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
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 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
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
文件;
2.
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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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协调各相关单位 执行规章制度,
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
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
工作。
3.
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
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
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
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
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
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 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
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
(
院部、国 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
p>
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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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
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 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
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 实验室安全工作,层
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
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协助学校实验室安
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
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 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
各实验室 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
责任。实
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
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
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
设;
2.
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 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
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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