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uva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18:34
tags:

-

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靳永振)


.


华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依托我校的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重点

< br>实验室等的建设与管理,

根据科技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


行办法》(

2002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 管理暂


行办法》

2003

年)和《上海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2003


年),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由国家和有关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相对

< br>独立的科学研究实体,是国家及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建设高 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支撑,

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


究,高层次人才培 养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及地方科技发展方

< br>针,面向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


临的重大科技 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获取原始创


新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

服务社会,

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作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

< br>障和政策支持,

指导实验室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

并对实验室日常建


设和运行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

成立由校长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重点实验室和工< /p>


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整合管理资源,对重点实验室建设


发展 中所遇困难与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科技处是重点实验


精品


.


室日常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对重点实验 室


的管理职能。


精品


.


2

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的 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聘任重点实验


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及委员。



3

配合上级 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工作,

对重点实


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

.提供重点实验室必要的运行经费、后勤保 障,在人才引进与职


称评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方面提供倾斜政策,鼓励校内相关


学科的专业人才在重点实验室与院系之间合理流动。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相关学科与院系(所)的主要职责:



1



重点实验室是相关学科与院系(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和科学研究 的重要依托。



2



相关学科与院系(所)积极配合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


重点实验 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支持和帮助。



3



相关学科与院系(所)积极向重点实验室推荐优秀研究生,


推荐优秀 科研人员,促进重点实验室和院系(所)的人才合


理流动。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



1.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

行机制,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


科学道德建设,保证重点 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精品


.


2.



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采用多种形

式和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研学术队伍。



3.



积极开展创新研究,聚焦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


求,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



4.



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

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学校在国


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5.



重点实验室紧密联合相关学科和院系(所),与相< /p>


关学科与院系(所)在资源、人才等方面实现共享,促进学


科建设 和人才培养。



6.



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 重要的科研资


源,仪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实验室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


转,并力求最大限度地向校内外开放。



7.



加强建设实验室内部运行机制,扎实基础管理工


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开


放、人员、物资、经费、安 全等完备的档案工作,及时向学


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 的实验室管理办


法,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 导机构,主要负责


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p>


精品


.


年度工作,审 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推荐,上级 主管部门聘任。


精品


.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 ,

人数不超过

15

人,


其中本校委员不超 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


之一。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学术 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根据实


验室具体情况,设立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以及专 职秘书,

负责重


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 仪器运行管


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总工程师,由实验室负责推


荐,

报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遴选,

学校负责


聘任,聘 期与重点实验室主任聘期同步。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代表


学校每年对重点实验室 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凡年度考核优良 及合格的重点实验室,

学校将按


照考核等级发放绩效奖励。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 条款如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管理


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依托我校的国家野外研究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执


行。




精品


.


华东师范大学


< br>二

ОО

七年五月一



< /p>


附件


1

:华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与管理委员会章程



附件

2

:< /p>

关于编制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计划书的要求说明


< /p>


附件

3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年度考核条 例



附件

4

重 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1



华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

教育部以及 上海市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的建设与


管理,

推进我校

985

工程创新研究平台的建设,

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


室和工程中心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以及成果转


化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2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p>


2003

年)、《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2003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 办法》(

2007

年)、科技


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暂行管理办法》(

1999

年)及相关补充


规定、《教育 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年)和


《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2005

年)

< p>
等有关规定成立


精品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0-12-13 18:34,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4738.html

华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