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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重点实 验室专项经费
(以下简称
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障国家重
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
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
[2008]5 31
号)的文件精神,
结合大连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所指专项经费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
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分 类管理,
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
管
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将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建设计划 ,
负责编制开放运行费的
年度预算及中长期预算,
保障实 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负责组织基本科
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
费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预
算合理性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科研仪器设 备费预算的前期论证、
编制
与申报。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校、
院部二级管理模式,
学部、
院系作
为重点实验室依
托部门,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及专项经费支出
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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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科研院负责重点 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工作方案及经费预
算的上报管理,
并 负责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协调解
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
到的问题,
第七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
购置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查,建
立设备购置计划数据库;按规定
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论证;
组织对达到招标要
求的设备购置项目进行招标。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专项经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
指导重点
实验室、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指导
重点实验室及课题负
责人按项目进度、预算使用专项经费,审查专项经费决算。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专项经 费使用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负
责编制经费预、决算,
并按项目进度和相关要求报送用款计划。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如下:
(一)
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
日常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 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水电气燃料费、
物业管理费、
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
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
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
对外开放共享费,指重点 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
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材
料费、测试化
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
/
文献< /p>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
得使用开放课题
经费。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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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科研业务费,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
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
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
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
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
出版
/
文献< /p>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等。
(
三
)
科研仪器 设备费,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
验室,
按照科研工作需求 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费用。
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 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
利用成熟技术
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
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
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
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
的维修
改造等费用。
第十二条
办公及印刷费是指重点实验室用于办公用品、
资料印
< p>刷等发生的公共办公经费开支。
水电气燃料费是指重点实
验室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
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
气、燃料消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