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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
法
返回
一
总
则
(一)
为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
《高等教育法》< /p>
及“科教兴国”
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
研究和应用研究,促
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
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 ,
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和高层
次人才储备,
四川省教育厅在 全省高校范围内有重点、
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建设一
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p>
面向全省高校、
科研部门、
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开放,
吸引和
联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科技、<
/p>
社会发展做贡献。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
流动、
联合的运行机制,
使其逐步发
展成为代表四川省学术水平、
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
科技创新开
发的基地、<
/p>
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努力创造条件,
争取更多的省
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二
)
高校中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
即列为四川省
重点实验室。
(
三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
1、承担国家、四川省重大科技公馆项目的研究与实验;
2、
从事为四川省中、
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储备的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以
及实验工作;
p>
3、从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和实验工作;
4、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各类委托实验和产品开发研究;
5、
为国家和四川省培养博士后、
博士、
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提供条件,
接受
国内外专家、
学者的学术访问、
深造和业务交流工作,
为提高四川省科技队伍高
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
6、为开展四川省与国际间科技合作创造条件;
7、向省内外、国内外开放,为同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同做提供试验基地, p>
为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提供条件。
8、为形成综合性、边缘性新兴学科提供土壤。
二
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
(
一
)
项目范围:
凡四川省高校所属教学、
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四川省重点实验
室建设项目。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侧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省教委鼓励
高校之间和高校与科研单位之间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
实
验室,
并且鼓励高校、
科研单位、
企业 之间的联合,
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
力,为四川省经济和国民经济发
展做贡献。
(
二
)
项目条件:
1、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应是代表四川 省或国家学术水平、
实验水平和管理水
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
其中学术水平高、
实验条件较好、
研究成果
和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省重点式样是应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专业
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2、
申请四川省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四川省经济发
展的需要,
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四川省发展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
比较民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省重点实验室一般应按二级以上学科设立。
3、
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属国家 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
或具有开创性的
学科特色,
主要研 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
研究水平在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
承担有国
家、省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4、省重点实验室要有培养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一定能力,
具有接受国内
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的一定条件。
5、
省重点式样室要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
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
子以及结构较合理的教学科研学术梯队,
要有 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能
为提高四川省高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
提供条件。
6、
申 报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
要有健全的管理
制度
,
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
实验室在水平、
人才培养、
承担任务
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实验室所在学校的上 级主管部门能够保证对实验室建
设项目经费预算有
50%
以上的投入。
7、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应成为省重点实验
室
建设的主体。
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能够提供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
需要,并能保证相应的技术支撑、建设经费、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
三
)
审批程序:
1、高校省重点实验是由申请单位按《四川省重点实 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及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
要求提出申请。
经“四川省重点实验
室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组
织专家进行评审。
2、
< p>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报经“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
准后,
一并下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作为实验室建设实
施的基本条件,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3、
高校中已被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的单位,
由“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
员会”直接确认为四川省重点实验
是。
三
项目建设与实施
(
一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建设期满,
由重点实验是
在完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所规划的建设任务后,
向“四
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挂靠在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下同
)
提
出正式验收评估的申请。
(
二
)
凡列入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实验室,
要确定项目负责人 ,
负责在建期间项
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并于每年底向省高 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书面上报实验室
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
三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省级建设经费
(
主要对象是省属高校
) p>
,
由省教委根
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安排实验室
年度建设经费,
实验室要按照项
目计划任务安排好各项经费的使用。
p>
(
四
)
实验室在建期间,
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室建设,
并按项目计 划任
务书要求,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
p>
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计划或撤消原项目。
(
五
)
实验室建成后,
由实验室及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
委员会组织专家,
按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要求,
参照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大纲》
进行检查和验收。
省重点实验是的验收,
根据不同种类
实验是建设周期的差
异,在建设期满后,分别组织进行,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是,
经省教委批准,
可以正式挂牌,
对外开放;
对验收不合格,
又不能按专家组意见
调整建设的实验室,可以撤消原项目。
(
六
)
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 的效益,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已经正式验收合
格,
挂牌进 行后,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还将不定期组织复查与评估。
对
复查不合格、
综合效益差的实验是,
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 p>经专家组评议,报省
教委批准可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
管理制度与职责
(
一
)
四川省教育厅下设“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代表四川省
教育厅统一协调、
管理四川省高校范围内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
主任由省教委主< /p>
要负责人担任,管委会委员由省教委下属高教处、计财处、科技处、人事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