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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吉林大学
)
开放课题实施细则
根据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科发基
[2 008]539
号)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 /p>
[2008]
531
号)文件,结合无机合成与
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以下简称实验室
)
< p>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总则
实验室主要从事无机合成方法学、无机合成相关理
论和无机新材料的开发等基础研究和
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
运行机制。通过开放课题的实施,组织高水
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促进学科交叉和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
二、
开放对象和资助类别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
、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依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特别鼓励与无机 化学相
关交叉学科研究人员申请。
2
、鼓励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经申请并经实验室
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将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和补贴。
3
、开放课题申请者必须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室内合作者,共同开展合作研究。< /p>
4
、
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
6-8
万元,
一般项目为< /p>
2-5
万元。
其他短期研究课题,
可视具体 情况而定。
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
2
年,
特殊情况 可申请
延期
1
年。
三、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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