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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07
年
11
月
30
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
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
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
重点实验室(哈尔
滨工业大学)
(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
,资助
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
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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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20X X
年开放研究基金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
,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
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第三条
申请者申请当年的年龄应不超过
40
岁(含)
。
第四条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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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
推荐,亦可申请。
第五条
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
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
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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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
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
并鼓励新兴学
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
在研的面
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
当年申 请及负
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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