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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要求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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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殷七七)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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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帛書校讀九則



(首發)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最近筆者在閱讀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過程中略


有心得。試作小文,求備一說。


先行研究參考 了:

魏啟鵬著

《馬王堆漢墓帛書

<

黃帝書

>

箋證》

(


華書局

2004)

、沢田多喜男譯注《黄帝四经: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


本卷 前古佚书》

(知泉書館

2006

、陳鼓應注譯《 黃帝四經今注今譯》


(商務印書館

2007

< p>2016

重印)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


集成(四)

》所收《經法》

《十六經》

《稱》

《道 原》四篇注釋

(

中華書


2014)

、余明光著《黃帝四經新注新譯》

(嶽麓書社

2016


引文從《集成》

,認可度較高通假 字直接標出。

[ ]

”內爲帛書


殘去字 推測字,

【】

”內爲額外補出字。與《集成》識讀不同者,本< /p>


文於注中稍作說明。

爲便於表述,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 卷前古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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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文稱作“黃帝帛書”


1 .

虛无?(刑

-

形)

,亓(其)裻(寂)冥=(冥 冥)

,萬物之所


從生。

《經法·道法》

127

頁)


注:


“裻”

,魏先生識“督”

,取“視”義。沢田、陳、

《集成》三家


識“寂”

,余先生認爲“亓(其)裻”猶言“其中”

,并引《老子》

“其


中有精……其中有信”爲據。


案:

< /p>


“裻(寂)

”字識讀有資於《老子》中一處文字的理解。對應王

< p>
弼本《老子》第十六章,各本表述爲:


郭店本:至虛亙也,獸(守)中?也。


帛甲本:至虛極也,守情(靜)表也。


帛乙本:至虛極也,守靜督也。


漢簡本:至虛極,積正督。


王弼本:至虛極,守靜篤。


河上公:致虛極,守靜篤。


傅奕本:致虛極,守靖篤。


景龍碑:致虛極,守靜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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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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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應元:致虛極,守靜篤。


“篤”字,王弼云 :

“言致虛,物之極篤”

1

,河上公云:

“守清< /p>


静,行笃厚。

2

高明先生認爲帛甲“表” 爲“篤”誤字,認爲“

‘極’


和‘篤’是指心靈修煉之最高狀態”

3

,陳鼓應先生看法基本相同,


認爲二者同指“極度、頂點”< /p>

4


本文認爲,

除帛甲與漢簡本用字、< /p>

取義或另有來源外,

所餘

“?”


“督”

“篤”皆爲“裻”通假字。證諸古音,

“?”

“督”

“ 篤”與“裻”


同屬端、

紐覺部,

四字互爲雙聲、

疊韻關係。

通假方面,

“?”

“督”


“篤”

《說文·

目部》

“督 ”

字,

朱駿聲云

“叚借爲?。

《 說文》

“?,


讀若篤”

,段注:

“?、篤亦古今字。

“督”

“篤”通假亦數見諸文獻,


例如,

《墨子·經說上》

“使人督之”孫詒讓按:

“篤之借字。

5

《左


傳·昭公 二十二年》有“司馬督”

《漢書·古今人表》作“司馬篤。

”< /p>


6

“裻”與“?”

“督”

“篤”的通假即本 條之論證。

“裻”又通“寧寂”


之“寂”


相較各家以“極”

“篤”互訓、

“篤厚”爲說,

“?(督、篤)

”讀


爲“裻(寂)

,其與“獸(守)中(沖?)

”又或“守靜”的搭配顯


得更直接。


最後,若郭店本可讀爲“至虛亙(恆)也,獸(守)中(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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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

-

寂)也”的話,那麼其與上博簡《亙(恆) 先》篇首“亙


(恆)先無又(有)

(樸)

、寈(靜)

、虛”似乎有一定的淵源關


係。


2.

三名:一曰“正名一曰(後“一曰”衍)立而偃”

,二曰“倚


名法(廢)而乳(亂)

,三曰“強主烕(滅)而无名”

《論》

141


頁)


注:


“立” 字,

《集成》識“位”

,本文不作改動。


“倚名”

,沢田、

《集成》等據《管子》的《樞言》

“名正則治 ,


名倚則亂”

《白心》

“正名自治,< /p>

奇名自廢”

(據王念孫校改)

《申子·

< p>大


體》

“其名正則天下治……其名倚而天下亂”

,< /p>

《韓非子·揚權》

“名正


物定,名倚物徙”爲說,認爲指的 是“名實不符”之名。例如,

“倚


名法(廢)而乳(亂)

”陳先生釋作:

“謂形名不正,名實不符”


案:


《管子·白心》等文獻中的“奇名”

“名倚”之名所指確是“名


實不符”之名,但用來釋此“倚 名”並不合適。


序讀可知,

“三名”指的都是“既定事 物”一旦有所偏斜,就會


導致某種負面的狀況。如此一來,既然“正名”和“強主”若分 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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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立 而偃”和“烕(滅)而无名”的情況是在期許之外,那麼原本


“名實不副”的“倚名”< /p>

,其“法(廢)而乳(亂)

”則無從說起。


本文認爲,

“倚名”

從名實關係角度論之,

實 同屬

“名實相副”


只是此處“倚名”是與“正名”在分 工意義上的用例,指的是帛書中


提到的“不宵(肖)

“ 五邪”等。也就是《道法》

“賢、不宵(肖)


不相放(倣?

/

妨?)

《君正》

“賢、不 宵(肖)有別殹”

“賢、不宵


(肖)衰也”之義。這就可以解釋爲何“倚 名”若“法(廢)

”則謂


之“乳(亂)

”了。

< p>


3.

是故爲人主者,時

三樂,毋

(亂)民功,毋逆天時。然則


五穀溜孰(熟)

,民

[

]

番(蕃)兹(滋)

《十六經·觀》

152

頁)


注:


其中出現的

“然則”

魏、

陳等各家未作討論。

沢田先生釋爲

“然


らば則ち”

,即“若那樣的話就……”

。另外,< /p>

《國語·越語下》對應


的“時節三樂,不亂民功,不逆天時,五穀睦熟,民 乃蕃滋,君臣上


下交得其志”表述中無“然則”字樣。


案:


前後句爲因果關係,

“然 則”

之前的內容是其後

“五穀溜孰

(熟)


[

]

番(蕃)兹(滋)

”原因。

《馬氏文通》釋“然則”爲: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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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 轉捩連字”

“然”而“另推事理”

7

,未提到“然則”有“承接< /p>


連字”用法。依文義而論,此處的“然則”可能是“然後”之誤。


4.

怒者血氣也,

爭者外脂

(肌)

膚也。

怒若不發浸廪,

是爲癕疽。


后(苟)能去四者, 枯骨何能爭矣。

《五正》

155

頁)


注:


“后”依文義讀作“苟”

8


“枯骨何能爭矣”句,魏、

《集成》二家未有申說。沢田先生無

< br>注,譯文則寫作“何ぞ”

,取義“任何的”

“無論怎樣的”

9

。陳先生


釋“如何”

,全句譯爲:

“如 果能夠去掉血、氣、脂、膚這四個東西,


就會形如枯骨,又如何能夠再發怒和鬥爭呢?”


案:


“枯骨何能爭矣”句 末既爲“矣”

,則句子表感歎、確認。若視


爲疑問句於義稍感不安。此判 “何”通“蓋”

,表推量。


“何”

“蓋 ”旁紐雙聲,對轉疊韻,存在通假條件。如此一來,


引文中阉冄並不是說黃帝若爲枯骨( 之貌)

“又如何能夠再發怒和鬥


爭呢?”而是認爲黃帝只有首先“深伏於 淵,以求內?(刑

-

型?)

< br>直至達到“枯骨”狀態,此時“何(蓋)能爭矣”

(不過“四者”所


指尚不明確)

。這也呼應了隨後“黃帝於是辤(辞)亓(其)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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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夫)

,上於博望之山,談(恬?

/

淡?)卧三年以自求也”的內< /p>


容。


5.

天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爭(靜)作得時,天地與之,


爭不衰,時

(靜) 不

(靜)

,國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環周,


人反爲之< /p>

[

]

靜作得時,

天地與之,

靜作失時,

天地奪之。

《姓爭》


162

頁)


注:


首句“周”字據高亨說補出

10

;引文標點從《集成》


陳鼓應先生注意到段落有疑:


“爭(靜)作得 時,天地與之”

,此二句疑爲衍文,當刪。其證


有三。下文“天稽環周, 人反爲之客

即是緊承此處的“天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 /p>

而說的,中間不當橫插此二句。其證一。再下句“靜


作得時 ,天地與之;靜作失時,天地奪之

四句整齊相對,意思完整。

此處贅出此二句,顯系抄誤。其證二。下文有“爭不衰

,此處的“爭


作得時”顯系涉之而衍。其證三。


又按:也可能下面的 “靜作得時,天地與之”爲衍文。此處“靜


作得時,天地與之

< p>是說“於人反之客”的。下面的“靜作失時,天


地奪之”是說明“人反爲之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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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引文標點有誤;“可作不作”後有奪文。


“天 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與“天稽環周,人反爲之

[

]


之後文段皆自洽。目前問題在於,

“天稽環 周,人反爲之

[

]

”完整


表達了“靜作得時”與“靜作失時”兩種情況,而“天道環【周】


於 人反爲之客”之後的內容則沒有構成完整的對應關係。


首先可以明確的 是,作者視“靜”與“作”爲百姓生活的兩種基


本行爲(

《姓爭》又稱“ 居”

“動作”

,不存在優劣之別。如此一來,

< br>在“爭(靜)作得時”之後出現的“

(靜)

”與“作”的內容當爲


對應出現。然而,引文在表述了“時

(靜)不

(靜)

,國家不定”


之後,隨後僅出現“可作不作”四字便接上了“天稽環周,人反爲之


[

客]”。


對此,陳先生的分析中 提出了兩種可能,一爲“天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中的“爭(靜) 作得時,天地與之”衍,二爲“天稽


環周,人反爲之

[

]

”中的“靜作得時,天地與之”衍。不過在其提


出的證 據中,前一種無法說明“可作不作”與“天稽環周,人反爲之


[

客]”突 兀的接續關係。

后一種則在前一問題未解決的情況下,

又將


後者“靜作得時”與“靜作失時”原本合理對應句式刪減爲只剩“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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