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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干部保健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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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曹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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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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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附件:


厦门大学干部保健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干 部的医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需


求,规范管理,

根据《中 共厦门市委关于厦门市干部医疗保健管理暂


行规定》

(厦委发

< p>[2004]9

号)

,

《关于印发

<

厦门市干部保健管理暂行


规定实施细则

>

等四个配 套文件的通知》

(厦健委

[2004]2

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及医保

IC

卡的管理


第一条

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的发放和使用:


1

、保健证由厦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健


办”

)负责 颁发。


申领:

我校按规定程序统一为符合市干部保健对 象条件的人员填


报《厦门市保健对象登记表》

、花名册,收集干部保健对 象办证所需


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的 任职证明及其他有关身


份证明,向市保健办申领保健证。


变更:凡持本市保健证者,在厦门市区工作调动、职务变动、保


健证失效或需 变更保健证上相关内容的,

我校必须及时重新填报相关


登记表,

并附上干部保健对象原保健证和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及照片等,向市保健办 申请变更。


干部保健对象的保健证如遗失,

应立即报告 市保健办,

并由当事


者个人在《厦门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补发保健证 需持刊登声明、


单位介绍信、照片到市保健办办理。

< br>注销:凡干部保健对象因被解聘、降职、撤职等原因而不再享受


保健对象待遇,或 调离厦门辖区、出国定居、死亡,我校必须在五个


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市保健办,办理注 销手续。


年审:我校应于每年

12

月< /p>

1

日至

12

31

日 持干部保健对象的


保健证到市保健办办理年审,未经颁证机关年审盖章的保健证无效。< /p>


2

、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的使用:


干部保健证是保健对象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身份证明,

保健对象


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条

干部保健对象就诊卡的管理:



1

、列入全市干部保健统筹经费管理的干部保健对象,其医保

IC


卡中增加保健结算功能。


2

医保

IC

卡是干部保健对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卡。

干< /p>


部保健对象就医时,应出具本人保健证和医保

IC

卡。


3

医保

IC

卡遗失或损坏,

干部保健对象按医保规定到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挂失补办 手续,挂失期为

10

天,挂失期满仍未找到,应重


新办理 医保

IC

卡。

医保

IC

卡遗失未挂 失或损坏未补办期间发生的医


疗费用,

干部保健基金不予支付。

挂失期间在干部保健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凭补办后的

IC

卡到医保经办机


构及市保健办审核结算。

< p>


第二章

干部保健对象的保健待遇及管理


第三条

干部保健对象因病住院可住干部病房,由干部保 健基地


医院根据可能提供:

一级保健对象可安排住套间;

二级干部保健对象


可安排住单间;三级干部保健对象可安排住标准间。


第四条

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费用,属本市范围内就医的 ,所发


生的属于医保及保健用药、诊疗项目范用内的医疗费用,凭医保

I C


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


第五条

一级保健对象发生的医药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 险和市


保健委新增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

除由医保支付和补充 医


疗保险赔付外,

其余均直接通过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从干部保健基金< /p>


中支付。


一级保健对象因病情需要使用超过基本 医疗保险和市保健委新


增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治疗必需的各种药品和各项诊疗项


目,

须由经治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

《厦门市干部保健 对象目录外


用药、

诊疗项目审批表》

经 治科室主任和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


报市保健办批准后使用的方可报销(急诊抢救时 可先口头报告)

,未


经批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一级保健对象的家庭病房、

巡诊及预防保健费用,

经 市保健办审


核后予以报销。


第六条

二、三级保健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 补充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现金自付的,

或属于市保健委新增的药品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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