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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管理规定
2020
年
4
月
19
日
1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
文档仅供参考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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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
生
和学位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请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
“研究生
新
生入学须
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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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或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书面请假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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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准假逾
期
两周不报到者,或假满逾期两周不
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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