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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征信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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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颜丹晨)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




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 国外获得学


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 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

到国外高等院校、

研究开发机构 学习或工作二年以


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 /p>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到国外知名跨


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④我市


急 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⑤从香港、

澳门、

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和到香 港、


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


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进入台湾学者厦门创


业园创办企业的 ,

可参照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


规定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

< /p>


㈠、

【生活待遇】

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 房、


购车、

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

入园就读等方面享 受本市居民生活


待遇。

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

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


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由 教育行


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协调。

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 校入学考试参照归


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㈡ 、

【住房】

留学人员可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向市建设管理

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㈢、

【出入境】

取得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的留学人员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 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


期限多次返回签证;

取得外国永久居 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

未成


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厦门市 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


未加入外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属


外国籍的,

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证明,

可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


理有效期一至三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 回签证。


㈣、

【外汇兑换】

取得外国籍 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在厦创


业、工作期间依法纳税后的工资及 其它收益,可凭本人护照、厦门市留


学人员工作证和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外 汇指定银行兑付


后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或者按规定携出国

(

)

外。


㈤、

【事业编 制】

事业单位接收留学人员,用人单位人员编制已


满的,可专项批办。< /p>


㈥、

【高定工资】

留学人员到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的,可高定工


资。

即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可 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四档工资标准;


在国外取得学士、硕士学位的,或到国外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进修二


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可比同级人员高定二


档工资标准。


㈦、

【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聘用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留学人员,


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p>

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总


额十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


㈧、

【生活津贴】

引进到本市财政拨款的事业 单位工作的,具有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在其受聘期间,

从市留学人员专项


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一千五百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 限为五


年。


㈨、

【职称职数】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


务职数的限制。

< p>


㈩、

【工龄计算、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回 国后的工龄可


连续计算。

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 /p>

自费留学人


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

或获 得硕士、

博士学位的


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 的时间,

可按规定计算工龄和视


同社会劳动保险缴费年限。


(

)

【直接入户】

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来厦创 业或工作单位未落实的,

可凭市人事局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


公安部门直 接办理落户手续。


(

)

【安家费用】

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 /p>


工作的留学人员,

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迁费,

并按户一


次性发给不低于一万元的安家费。

引进到自收自支、

< p>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留学人员,

由用人单位参照引进 到国家机关、


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的规定或自行规定发给旅费、搬迁 费和安家


费。


< p>三

【经费资助】

留学人员进入厦门留学人 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


术领域企业的,

可向市财政申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 资助,

资助金额每


10

万元。


【配套资本金】

留学人员来厦(进入创业园)创办高新技


术领 域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科技创新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


助数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 资的

50

%并控制在

50

万元以内,重大项目


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 惠价

(本金加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股份。


【厂租减免】

留学人员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


术领域企 业,租用园区内的厂房,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在

60


200m


2


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 准价的

50%


80%

交纳租金。


、< /p>

【企业注册】

留学人员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外国护


照 作为在厦创办企业的身份证明。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


资企业 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持外国护照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


取得外国永 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资本


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注册资本在一百万元

< p>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


< p>十

【作价出资】

留学人 员以其拥有的专利、

专有技术等科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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