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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指标分配试行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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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
2012
〕
93
号
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
《南昌航空
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试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11
月
8
日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 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
2012
年
11
月
29
日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 2
年
11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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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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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
见》
2012
〕
4
号)精神,实现学校“ 十二五”规划和建
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
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 的招生和
培养质量,
推动我校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的发展,
充分发挥各学院
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分配原则
1.
研究生 处负责招生指标的测算和宏观控制,
将国家每年下
达招生指标的
90%
分配至各具有硕士点的专业学院,
另
10%
的
招生指标预留研究生处作为机动指标。
2.
坚持以科研项目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
招生指标分配综合
< br>考虑各专业学院科研、学科和学位点建设、
研究生导师数、
研究
< p>生招生、就业和培养情况等因素,重点向科研项目倾斜。
二、实施细则
1.
学校每位在 编在岗研究生导师只能归属于一个专业学院,
在多个学院和多个硕士点担任导师的,
p>
不重复计算,
每位研究生
导师分配招生指标
a
个。
2.
学校按一级学科、
< p>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进行研究生招
生,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分配招生指标
b
1
个,每个二级学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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