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洋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以下简称“证件”
)
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15
〕
33
号)
、
《 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央编办〔
20 14
〕
4
号)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证件包括:
(一)
《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扫
描件;
(二)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扫
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第三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国家登记管理机关依< /p>
法核准并登记备案、确认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
凭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以及加
盖学校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未加盖学校公
章的证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指依法代表学校行使民事权< /p>
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的身份证明,此办
法不包
含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 /p>
证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年检、
变更等事宜,保证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证件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学校办理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可< /p>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社会保险;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
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
发票;
(九)办理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报或办理海关事宜;
(十二)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学校开立账户、招投标等工作事项时,可提供< /p>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三章
证件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 公室一般只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
p>
扫描件,具体程序为
:
(一)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