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哥答疑
29
】
行政、
司法机关 、
党的工作部门的党务工作
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等)能否给政纪处分
?
...
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工作部门的党务工作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等)能否给行政警告等政纪处分?如
果能,谁有
权给政纪处分?飞哥挺帅答:
首先,无论是行
政机关公
务员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
各民
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
只要是公务员,
均适用
《公
务员法》
,均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处分。因此,行政机关的党务工作者,党的工作部门公
务员,如果有违反行政纪律
,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完全可
以给予行政处分。
其次,
如何确定处分决定机关?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人社部
《关于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
各民主党派和工
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的通知》
(中纪发〔
2013
〕
4
号)指出:在国
家有关公务员处分的统一规定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机关、
人
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有违
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
/p>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
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
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
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
行陈述和
申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 p>
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
权限决定
。那么如何界定如何确定处分决定机关?笔者认为,
要点有二:一是看谁任免、编制在哪
里?通常,谁任免谁即
有政纪处分权。比如,县教体局对所属的学校校长享有行政
处分权,县教体局对局管部门负责人享有行政处分权;如果
县教体局党
组成员、纪检组长违纪,需要给予政纪处分,谁
有权给予政纪处分?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目前,
现有体制下,县教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编制、行政人
事关系在县教体局,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县监察局
报县政府常务会
议同意后可以给予其政纪处分;再比如,县
委组织部对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同志有权参照《
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政纪轻处分,对属县委管理的干部撤职
处分、开除处分则须报县委批准。二是看是否存在法定领导
关系、
法定监督关系。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明确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具有处分决
定权;
纪委派驻 法院、
检察院的纪检组长实行统一管理
(
即编
制、工资、人事任免权收归纪委
)
后,纪委对法院、检察院党
组成员、纪检组长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有权参照《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给予其政纪轻处分;如果对派驻法院、
检察院的纪检组尚未实行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
的党组成
员、
纪检组长政纪轻处分,
由谁下达,
值得研究:
笔者认为,
法院、检察院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属于
同级党委管理的
干部,
通常也具有法官、
检察官身份、< /p>
属于副院级领导干部,
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人民 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并未明确为上级法院、检察院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致使此
问题的处理程序较为复杂:既然是同级党委管的干部,那么
同级党委通
常具有政纪处分权;既然其具有法官、检察官身
份,就理应适用《法官法》
、
《检察官法》
,
《法官法》
《检察
< p>官法》只是模糊地说:对法官、检察官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
。笔者倾向认为,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人民
检察院监察部门应当是监察全覆盖、不留死角
,因此纪检组
长也应属于上级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察对象,政纪处分由
上级法院、检察院作出)
。欢迎关注飞哥作品——《纪法践
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4
月出版发行、加微信
即可直接联系书店购买)
。相关规 定索引
1
、
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
党派和工商联
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社部
中纪发〔
2013
〕
4
号为了严
肃公务员纪律,
规范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
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行为,保
证中国共产党
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
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现
-
-
-
-
-
-
-
-
-
上一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下一篇:公务员联考2012-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