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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教育
200
8
年第
17
期
当代教育科学
日
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
●
韩
锋
要
: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始 于
1999
年
4
月日本内阁会议
,
是旨在推动日本国立大学改
革
,
赋予国立大学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
从国 家层面上说
,
其主要目的是以法人化改革
摘
为契机
,
使国立大学展现出新的面貌
,
实现国立大学的新生
,
来回报国民对国立大学的殷切期望
,
以此
探索崭新的国立大学的形象
。
关键
词
:
日本
;
国立大学
;
< p>法人化;
改革
;
启示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
,
是经过日本中央教育审议
会多年探
讨之后
,
根据
1999
年
4
月内阁会议的决定
,
旨在推
动日本大学改革
,
赋予国立大学更多的办学自
主权的一项
重要措施
。
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置了由国立
大学有关人士及
经济学界有识之士参加的调查研究
会议
,
经过两年的调查 研究
,
终于在
2002
年
3
月出台
——
《
新的
“
国立大学法人
”
形象
》。
文部科
了最终报告
—
学省以此最终报告为
依据
,
制定了大学法人法等六法
案
, p>
并于
2003
年
4
月提交国会
。
2003
年
7
月国会通
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等六部法律并
予以公布
。
按此法
律
,
作 为国家机关而设置的国立学校
(
包括国立大学
、
< br>国立高等专门学校
)
自
2004
< br>年
4
月
1
日起变成
“
国立
大学法人
”
< p>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国立大学法
< br>人法
”
等六部法律的实施还带来了学校教育等
54
个
相关法律的修正
。
下面就日本 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
内容
、
发展目标和对我国高等教育 改革的启示作一介
绍
。
一
、 p>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内容
(
一
)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目标
一是推进大学的深层次改革
。< /p>
在日本政府看来
,
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是推进日本大学改革的
一个重要
环节
。
这个问题已超越了行政职能的扩张
、
运营效率
的提高等所谓的行政改革的视点范畴
,
成为促进大学
改革
,
建设富有活力和国 际竞争力的大学的重要一
环
。
这一改革
,
并不是单纯的赋予现有的国立大学以
法人资格或单纯将现有的国立大学置
于既存的法人
制度框架内
;
而是为了实现大学改革
,
要最大限度的
灵活运用法人化的价值和优越性
,
能够大幅度放宽预
算
、
组织
< p>、人事等各个方面的管制
,
扩大大学的自由裁
量权等
。
同时
,
国立大学的法人化绝非仅 仅局限于国
立大学自身的改革
,
在此基础上
,
还可通过国立
、
公
立
、
私立大学引进基于第三者评估的重点投资的体系
等
、< /p>
在引入合适的竞争原理和实现有效的运营的同
时
,
扩充对高等教育
、
科学技术
、
学术研究的国 家支
援
。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巩固国立大学应承担
的职能
和使命
。
国立大学法人化
,
一方面在摸索如何最大限
度的有效利用法人化改革的价值和优越性来建设一
p>
个崭新的国立大学的形象
;
另一方面也考虑能否比以
前更进一步的使国立大学本来就应该担当的使命和
职能得以实现
。
国立大学的使命和职能
,
除了与公私
立大学共同构成迄今为止培养本国学术研究人才的
中坚力量之外
,< /p>
还依靠全国性的均衡的配置在支撑地
方性的教育
、
文化
、
产业的基础
、
向学生提供不受经济< /p>
状况影响的入学机会等方面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
。
国
立大学所应该担负的使命和职能的重要性不应该随
着法人化改革而改变
。
相反
,
为了构建
21<
/p>
世纪国家知
识的基础
,
在国民对国 立大学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的情
况下
,
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 强烈的要求各大学明确自
己所被赋予的使命和职能
,
并切 实的去实现这些使命
和要求
。
同时
, p>
能够使身为纳税人的国民以及社会的
意见在大学的运营中得到确切的反映
p>
;
确保大学运营
的实际状态和教育研究的实际成绩的透明性<
/p>
;
能够积
极地向社会提供信息
;
< p>积极探索和塑造一个能够由国
民支撑并最终应由国家担负责任的国立大学相适应
p>
的法人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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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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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17
期
三是尊重大学的自主性<
/p>
、
自律性
。
基于大学是创
造
知识的摇篮这个特性
,
大学的自主性
、
自律性应该
充分得到尊重
,
同时
,
扩 大各大学在运营上的自由裁
量范围
。
即
,
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不应拘泥于大学的
设置形态
,
而应充分尊重教育研究者的自由思想和根
据大学人员自身情况而设计的规划方案
。
由此
,
才能
使大学的教
育研究活动从一开始就真正得到有实际
意义的展开和发展
。
因此
,
在法人化之后
,
日本国立大
学不仅要设计一个与其法人地位相适应的新形象
,
而
< br>且
,
更重要是设计一个能够充分尊重大学自身的自主
性
、
自律性的制度
。
在实施过程中
,
要在预算
、
组织
、
人
事等制度方面留意国立大学与公私立大学的运营之
间的均衡
,
尽可能地缓和放宽那些阻碍大学顺畅运营
的日常性规制
,
在运营层面上扩大各大学的自由裁量
范围
。
法人化还应该为国立大学的多样化开拓道路
,
留意国立大学与公私
立大学之间使命和职能的分担
,
以法人化为契机来延伸各国立大学的特色
和个性
,
尽
可能地设计出各大学独自的灵活有弹性的制度
。
(
二
)
国立大学法人化 的制度设计
国立大学法人化的制度设计
,
就是以大学校长 和
各院系的系主任为中心
,
建立有生气的
、
机动的运营
管理体制
;
从校外引进有学 识
、
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
法人董事
, p>
实现对社会公开化的经营管理体制
;
同时
,
< p>重视各大学的个性并发挥各大学的特点
、
建立有灵活
性的组织制度
、
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作
。
< br>一是国立大学法人的法律依据
。
国立大学法人的
法
律依据是基于大学教育研究的特性
,
综合各所大学
共同的
必要事项和各国立大学的名称等
,
并且与个别
大学的个别
事项及规定达成统一的基础上来确定的
(
如
《
< p>国立大学法人法》、《
国立大学法
》
等
)。
二是国立大学法人
。
校长是大学法人化之后 的最
终责任人
,
也是法人代表
。
他应时刻注意听取校内的
各种意见
,
采取强有力的 管理手段
,
并且掌握学校的
最终决策权
;
同时设立监事
、
副校长和董事
。
“
监事
”
是
对国立大学法人工作的监查
p>
。
根据监查结果
,
在认为
有必
要的时候可以向校长或文部科学大臣提出意见
。
外国教育
化
,
从长远考虑
,
一方面是使教学和经营 相结合
,
达成
一体化
;
二 是国家作为大学的创设者
,
有对学校干预
的权力
;
三是对国立大学能够实现高效率的
、
有效果
的经营管理
。
三是经营管理组织
。
< p>学校设董事会、
运营协议会
和评议会
。
董事会
,
由除了监事以外的董事构成
,
还必
须包括专职和兼职的校外聘用人员
。
制定经营 管理和
教学方面的中期目标
、
中期计划
、
预算
、
结算等特别重
要的事项
在校长做出最终决策之前必须经过董事会
的决议
。
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的特别重要的事项
,
其
内容根据各个大学的实际情况而定
。
运营协议会
,
由
校外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学者专家
(
兼职
)
以及校内经
营管理方面的代表
(
董事 等
)
组成
。
校外的专家要占相
当的数量
。
主要是对财务会计
(
预算
、
结算
、
财产处分
等
)、
组织构成
、
职员配置
、
工资
、
董事报酬等经营方面
的重要事项和方针的审议
。
评议会
,
由大学教学方面
的校内
代表组成
。
主要是对教学课程
、
教学研究组织 p>
、
教师的人事管理
、
学生身份等和教学有关的 重要事项
和方针的审议
。
四是教学研究组织
p>
。
教学研究组织由各大学根据
自己的判断
,< /p>
灵活
、
机动地设立
,
但应和学术研究 的动
向以及社会的要求相对应
。
为了建立富有个性的大< /p>
学
,
学科以下的组织的设立不由法令规定
,
各大学在
预算的范围内可以随时设置和废止
。
< p>在教师的构成、
配置方面
,
教员的职 务类别不再像以前那样整齐划
一
,
各大学根据自己的实际 情况可以自主设置各种各
样的职务种类
。
教员的配置也由 各大学根据情况自主
决定
。
另外
,
灵活运用大学外部的资金
,
在中期
、
长期
的经营管理方面
,
对人事费用预先进行评估
,
尽可能
随时雇用一些各领域从事研究的人员
。
(
三
)
国立大学法人化的人事制度安排
一是人事制度的特点
。
首先
,
从最 大限度利用法
人化的优点
、
实现弹性化的和多样化的人事 制度的视
点出发
,
教员的身份选择为
“< /p>
非公务员型
”;
对于教员
的任用和升迁
p>
,
在考虑到教员人事的自主性和自律性
的基础上
,
各大学应该灵活利用各自的方针和办法
,
使制度弹性
化
;
关于教育
、
研究
、
< p>管理经营等,
要引入
有弹性的人事制度
,
尽可能使教员能够适当的分担职
务内容
;
< p>促进教员从事生产、
教学和管理协作以及向
地方社会
做贡献等方面的教学以外的活动
,
放宽对教
员兼职的规制
措施
,
工作分配等
;
引入多样化的工作
< p>形式
,
在一定的要件下实施灵活劳动制度
。
其次
,
引入
严格
、
公正的业绩评估体系和激励制度
。
各大学要引
入对职员业
绩的严格的评估体系
;
引进能够充分发挥
每个职员的潜在
能力的激励和薪酬制度
;
提高职员的
2
< br>名监事中至少有一位是来自校外的
,
他对大学教育
研究以及大学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真知灼见
。
“
副校
长
”
是辅佐校长的
,
并且承担一部分事 务性工作
。
“
董
事
”,< /p>
不只限于任用校内的人员
,
可以更广泛的从社会
上聘用各领域的有学识的专家
,
如果有必要可以把他
们作为兼职人员
。
在确定董事的人数时
,
应根据学 院
、
研究所等的规模
、
教师的数量等各所 大学的规模和大
学之间的再编
、
合并情况来决定
。
各所大学也可以决
定聘用校外人员作为监事以外的董事
。
国立大学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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