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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
、 p>
2015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 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
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实
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
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 院规定,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 br>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共评三次,
第一次评选时
< p>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
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
第三
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
十月
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70%
,
硕士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40%
,各培养单位学业奖
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
10000
元
/
(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标准为
p>
8000
元
/
(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
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
1 p>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
章制度,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
、积极参 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
定的科研成果;
4
、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
助”)工作;
5
、团结友爱,关心集 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
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
/p>
、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
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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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
、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
、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
件、名额、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
一步听取意见。
2
、综合评价原则。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
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2
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优先考 虑综合排名居前者,
同时
兼顾专业分布。
3
、同一个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校内、校外)奖学金不可兼
得;
六、评选程序:
成立
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般
情况下,
由辅导员担任评选小组组长,
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
< p>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对照奖学金评选的
具体条件,由学生个人自行
提出申请,
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与项目的证
明材料
(需有安徽大学科技处盖章以及本院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及
其他科研成
果的证明材料等
;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奖学金
的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
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 /p>
(三)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初
步
意见;
(四)院系评议。院系对评选小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并确定获
得奖学金同学的名单以及等级;
(五)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
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
(六)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同学名单;
(七)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负责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七、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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