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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经费分配及财务管理办法
(
讨论稿
)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
教育财务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
定》(宁大政〔
2009
〕
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办学收入是学
校事业收入的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类教学班经
费分配由继续教育与培训
处审核,计财处负责核算分配。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经费年度支
出预算按如下安排:成人教育学院支出预算经费总额
不超过收入预算的
1 5%
。
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的支出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
4 5%
。
校外合作
单位合作办学分配经费按合作办学协议划
转,其中教学成本由合作方开支的一般不超过收入预算
的
70%
,合作方只开支管理成本的一般不超过
30%
(表
1
)
。
表
1.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经费分配
学校
成人教育学院
承担教学任务学院
校外合作单位
本部办学
校外办学
1
校外办学
2
40%
15%
45%
----
15%
15%
----
70%
10%
15%
45%
30%
三、自考助学班办学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按如下安排: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支出经费年
度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
15%
(不含学生管理)
;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的预算经费总额不超
过收入预算的
45%< /p>
;
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预算经费不超过收入预算的
15%< /p>
。
校外合作单位
合作办学分配经费按合作办学协议划转,一
般不超过
60%(
表
2)
。
表
2.
自考助学班办学经费分配
学校
成人教育学院
承担教学学院
校外合作单位
本部办学
1
25%
15%+15%
45%
----
住宿和教学用房由学
备注
校统一安排,相对独
立,由成人教育学院
负责管理。
本部办学
2
25%
15%
45%+15%
----
住
宿
由
学
校
统
一
安
排,教学用房和日常
教
学、学生管理由承
担
教
学
任
务
学
院
负
责。
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
由合作单位负责。
校外办学
25%
15%
----
6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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