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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 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
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例(试行)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
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
/p>
学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上奖学金可以兼
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
、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
、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
、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
4
、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每学期学生行为考评在< /p>
80
分以上;
3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 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
、体育运动成绩在
< p>75分以上。
第五条
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每学期综合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
50%
;
2
、担任学生干部、宿舍卫生 良好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
绩优良者,可以适
当加分,上课旷课、迟到或宿舍卫生较差者,可以适当减分,具体请参见加减分细则
部分
;
3
、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 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获导师或任课教师推荐者,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
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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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
、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如参加无偿鲜血者)为学校、 学院赢得荣誉者;
3
、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 出,获得校级(含校级)和院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
4
、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
5
、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第七条
申请研究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2
、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者。
3
、参加校级(含校级)和院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 。
4
、积极参加校内外和学院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革 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
者。
第八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学金、优 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
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p>
1
、能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利用假期进行有实际意义的 课题调查,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以及老
少边穷地区,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较高
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的,或被政府部门或
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
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
2
、担任 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
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担任班、年级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班
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均可申报学生干部奖学金;
3
、模范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表现突出者,可申报优秀
共青团员奖学金。
第九条
申请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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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2
、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
3
、凡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文娱、艺术活动,对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校级以上 文化艺术比
赛(包括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团体前三名的成员)
,均有资格申请文艺优秀奖学金;
第十条
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刻苦努
力,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在专业排名前进
20%
以上者,可申报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十一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
每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课成绩综合绩点排名,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
奖和三等奖,
以本专业同年级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
1
、特等奖:
3000
元
/
年,单科学习成绩均在< /p>
85
分
(
考查课为良好
)
< p>以上,平均绩点排名在参评学生的
前
3%
;
2
、一等奖:
1600
元
/
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
5%
;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