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1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p>
根据教育部、
江苏省教育考试 院有关文件规定,
为顺利进行我校
2011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p>
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院对拟录取的考生(
不含推免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符合要求方可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
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对
于统考上线考生充
足的学院,按照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比不低于
1.2:1
的 p>
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统考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确定,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
参加复
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
政策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p>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各学院负责制定本
学院的具体复
试办法,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
< br>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
、 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
、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
< p>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
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p>
4
、
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 试结果,
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的
组织审查情况;
5
、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本学院 综合面试要求,外语听
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
、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奖学金档次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 报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
7
8
、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专家复试小组:
1
、专家复试 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3
人 ,其中至少
1
人必须具备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
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
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应选择环境良好的复试场地,参加复试专家要求着装整齐,在面试过程
中应关闭
手机,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
、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
、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
、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 收回参加复试考
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1
资格审查小组:
1
、由学院领 导担任组长,组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
2
人;
2
、
按照我校复试、
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 不同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并将审查结果在
《南
京航空
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及复试情况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同时收
取复
试费
80
元
/
生。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 记录表相应位臵签名;
3
、
通知资格审 查合格的考生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
复试情况表》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
复试,不发复试情况表;
4
、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收回。
五、确定复试人选
各学院按类别(学术型、全
日制专业学位)确定复试人选。学术型人数的计算包括推免
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
划生。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
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1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的有关说明,制定复试人选确定办法,择
优确定复试人选。
各学院在学术型硕士录取中,拟录取“
985
工程” p>
、
“
211
工程”高校的考生和毕业专业为
< p>博士点的非
“
211
工程”
高校的考 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
70%
(含推免生、
统考生、< /p>
单考生、强军计划)
。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
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
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
查及复试情况表相应栏内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1
、统 考生:
(1)
准考证;
(2)
复试通知书;
(3)
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
交验学生证,<
/p>
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
(4)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原件
(
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
章
) p>
。
2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 科)
:除提交上述
1
中材料外还应验证
(1) p>
英语四
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
2< /p>
)本科相应专业
8
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
< p>事部门公章)
;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
2009
年
9
月以前大专毕业)
。
3
、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
:除
1
中材料外,还须
(1)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
满足
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
2007
年
9
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
七、复试通知
各学院 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学院网站发布、张榜
公布的方
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方法、复试要求和复试安排等复试相关信息;对于路途较远
的考生
,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尽快将复试
结果通知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调剂。
p>
八、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
评价。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二部分:
(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
-
-
-
-
-
-
-
-
上一篇:各大高校生物研究生专业比较
下一篇:杨润强-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