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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学生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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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发(作者:费彝民)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学生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根 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基础学科


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本科生海外研修项目资助办法》

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全


面落实

“三三制”

本科教学改革,

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院品学兼优的拔尖计划学


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

培养具有前沿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特制定本


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当年度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学生;


2.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4.承诺能认真履 行交流学习义务,

并按相关要求完成学习交流实践任务,

达到预

< br>期目的;


5.未入选拔尖计划的其他优秀本科生亦可提交申请,由院系酌情选拔资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本办法的资助范围包括:

化学化工学院组织或学生自主申请的境内外长期交

流学习项目(六个月及以上)、 境内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两个月以内,含暑


期学校等)、 境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 社会实践等。南京大学承认的


交换生项目将依据

《南京大学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本科生海外研


修项目资助办法》予以资助。


1.境外交流交换


对赴全球排名前

< p>100

名的学校以及化学学科排名较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学


习的学生 将资助往返旅费及

50%学费。同时予以每人一定住宿补贴,具体自费标


准参考附表,

未超出上限金额的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超出上限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对赴其他境外学校、研究机构交流学习的学生,将全额资助往返旅费。


报销总金额上限参考附表,

未超出上限金额的费用实报实销,

< p>超出上限金额


的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2.境内交流交换


对赴境内知名大学(C9< /p>

高校)进行长期和短期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将全


额资助往返旅费,

并予以一定住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未超出上限金额

< p>
的住宿费用实报实销,超出上限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对赴境内高校或研 究机构进行暑期学校等形式的交流学习的学生,

将全额资


助往返旅费、住 宿费用、注册费用。


3.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境内外学术会议、

学术科创竞赛等活动,

< p>为参会学生提供


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费、注册费在内的经济资助。


4.暑期社会实践


学院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予以一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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