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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学生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根
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基础学科
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本科生海外研修项目资助办法》
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全
面落实
“三三制”
本科教学改革,
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院品学兼优的拔尖计划学
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
培养具有前沿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特制定本
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当年度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学生;
2.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4.承诺能认真履
行交流学习义务,
并按相关要求完成学习交流实践任务,
达到预
< br>期目的;
5.未入选拔尖计划的其他优秀本科生亦可提交申请,由院系酌情选拔资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本办法的资助范围包括:
化学化工学院组织或学生自主申请的境内外长期交
流学习项目(六个月及以上)、 境内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两个月以内,含暑
期学校等)、
境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 社会实践等。南京大学承认的
交换生项目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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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本科生海外研
修项目资助办法》予以资助。
1.境外交流交换
对赴全球排名前
名的学校以及化学学科排名较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学
习的学生
将资助往返旅费及
50%学费。同时予以每人一定住宿补贴,具体自费标
准参考附表,
未超出上限金额的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超出上限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对赴其他境外学校、研究机构交流学习的学生,将全额资助往返旅费。
报销总金额上限参考附表,
未超出上限金额的费用实报实销,
< p>超出上限金额
的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2.境内交流交换
对赴境内知名大学(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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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进行长期和短期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将全
额资助往返旅费,
并予以一定住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未超出上限金额
< p>的住宿费用实报实销,超出上限按照上限予以资助。
对赴境内高校或研
究机构进行暑期学校等形式的交流学习的学生,
将全额资
助往返旅费、住
宿费用、注册费用。
3.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境内外学术会议、
学术科创竞赛等活动,
< p>为参会学生提供
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费、注册费在内的经济资助。
4.暑期社会实践
学院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予以一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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