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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心理系校人发〔2016〕1号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2 11:32
tags:

-

2020年12月12日发(作者:高天)




校人发〔

2016

1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 教师(研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加快建设高素质 的师资队伍,

经校学术委员会和办公会


议多次讨论,新修订的《南京邮电 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p>现予发布,

自二


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南京 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校人发〔

2014

18

号)届时同时


废止。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1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除体育、艺术学科以外在 职


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

(研究员)

副教授< /p>


(副研究员)

。其中,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并

< p>
重两类,副研究员分为科研为主和应用开发为主两类。


以 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任现职以来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程、


自然科学基础课程、

< p>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本科教学工作


且目前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


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

以应用开发 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科技


开发、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的教师。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

在规定的任职年限 基础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



2



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者,延迟


3

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

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 ,

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授(研究员)


< p>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45

岁及以下

< br>须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 及以


上。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45

岁及以下须

< p>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5

岁及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 /p>


并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 位


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

年及以上。


第五条

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者,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


教学综合考核,

考核等次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其中申报教授和申


报以教学为主副 教授的教师,

考核等次须达到优秀。

如发生教学


事故,按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

(称职)及以上。

破格申报人



3



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 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1

年优秀。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 一门外语

(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


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取


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满

50

周岁。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


位。


(四)

因公境外研修且在出境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


平考试,并在境外学习或工作

1

年及以上。


(五)市

(

)

级及以上科技进步 三等奖(及相应奖项)及以


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以 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经省教育厅审


核确认的其他在本行 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


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六)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


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

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或参加省


教育 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

并取得省职称



4



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 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


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成


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 研究)职务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

按照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暂行规定》


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完成

《江苏 省高


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

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


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通过


多种 途径和方法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50

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的教师须有连续

6


月(文科教师须有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研修经历 ,否则按


教授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学为主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近 五年,每年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本科

2

门及以上公共基


础课 程、

自然科学基础课程、

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


学工作,

平均每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折合业绩点达到



5



800

以上。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


生,

或作为 副导师协助教授指导过博士研究生;

其他学科的教师,


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3.

任现职以来,教学态 度认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


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教学材


料齐全。


4.

在学 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


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的组织领 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


团结协作能力。


5.

任现职以来,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学研究论文五级


及以上

< p>3

篇(含被

SCD

收录的

1

篇 )


(二)科研业绩要求

< p>
任现职以来,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p>

2~8

七条


中的三条:


1.

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五级及以上

8

篇(含四级及以上

3

篇)及以上;


理科:特Ⅱ级及以上

1

篇,或五级及以上

6

篇(含三级及以


< p>2

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

1

篇,或五级及以上

6

篇(含四级及以


2

篇,其中三级及以上

1

篇)及以上。


2.

国家精品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资



6



源共享课)

、或国家双语示范课程、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或国家工 程教育认证(通过)专业、或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或国家卓越计划专 业、

或国家示范实验


教学中心、

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中心、

或国家级人才培养试


验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

均取前五名;

或省


级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 公开课、资源共享课)


或省级双语示范课程、或省级重点教材、或省级 品牌特色专业、


或省级重点专业(类)

、或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 、或省


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或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

或省级


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3

参加结题国家级或省级重中之重教改项目

1

(前二名)


或主持结题省级教改项目

2

项。


4.

获国家级教学成 果奖

1

项(前五名)

,或获省(部)级教


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前三名)

,或获省(部)级教学成< /p>


果奖二等奖

1

项(前二名)


5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

专业竞 赛二等奖及以上

1

(排


名第一)


6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或研究


生毕业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1< /p>

项。


7

.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 生获得国家级电子设计


竞赛或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杯”


8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除“最高奖杯”以外的



7



国家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不含与获得

“最高奖杯”

同届的最高等


级奖)

< p>。


第十条

教学科研并重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系统担任过

2

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p>

其中至少

1

门为


全日制本科公共基础课程、

自然科学基础课程、

综合素质课程和


专业基础课程。


2.

博士或硕士学位 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


生,

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指导过 博士研究生;

其他学科的教师,


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 出。


3.

任现职 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


真、严谨,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 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


手段,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材料齐全。


4.

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 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


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


团结协作能力。


5.

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 p>1

条和第

2

3

< p>4


三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

9

篇(含四级及以上

7

篇)及以上,或五



8



级及以上

10

篇(含四级及以上

6

篇)及以上;


理科:特

I

1

篇,或特Ⅱ级

2

篇,或五级及以上

7

篇(含


三级及以上

5

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

9

篇(含 三级及以上

4


篇)及以上;


工 科:特

I

1

篇,或特Ⅱ级

2

篇,或五级及以上

7

篇(含


三级及以上

5

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

10

篇(含三级及以上


3

篇和四级及以上

2

篇)及以上。

< p>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 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p>

2

3


4

三条 中的一条,

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 p>)


条和第(

5

6

7

)三条 中的一条:


1

)须有主持结题的省( 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

且主持< /p>


国家级项目

1

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p>

1

项及


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

12< /p>

万元)


3

< p>)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60


万元及以上 ,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


项目

1

项;


4

< p>)

主持

(含子课题负责人)

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


5

)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且主


持国家级项目

1

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1



9



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

60

万元)


6

主持

(含 子课题负责人)

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300


万元及以 上,

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

150

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


项目

1

项;


7

主持

(含子课题负责人)

的科研项目累 计到账经费

500


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省(部)级 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l

项及以


上(国家级 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二


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 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三


名,

国家级学会二等奖前二名,

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


前五名)


4.

成果推广要求


发挥专业 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


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


彰。


第十一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任现职以来,须系统担任过< /p>

1

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教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

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


生,

或作为副导师协助教授或研究员指导过博士研究生;

其他学



10



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 p>1

条和第

2

3

< p>4


三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

10< /p>

篇(含四级及以上

8

篇)及以上,或


五级及 以上

12

篇(含四级及以上

7

篇)及以上;


理科:特

I

1

篇,或特Ⅱ级

2

篇,或五级及以上

8

篇(含


三级及以上

6

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

10

篇(含三级及以上


5

篇)及以上;


工科:特

I

1

篇,或特Ⅱ级

2

篇,或五级及以上

8

篇(含

三级及以上

6

篇)及以上,或五级及以上

11

篇(含三级及以上


4

篇和四级及以上

2

篇 )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 /p>

条和第

2

(< /p>

3


4

三条中的一条,

理工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5

6

7

)三条中的一条:


1

)须有主持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p>

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 /p>

且主持


国家级项目

1

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 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1

项及


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

12

万元)


3

)主持(含子课题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80



11



万元及以上,且主持结题 单项到账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


项目

1

项;


4

主持

(含子课题负责人)

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120


万元及以上;


5

< p>)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150

万元及以上,且主

持国家级项目

1

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1


及以上(子课题单项经费不低于

60

万 元)


6

主持

(含子课题负责人)

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400< /p>


万元及以上,

且主持结题单项到账经费

150

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


项目

1

项;


7

主持

(含子课题负责人 )

的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600


万元及以上。


3.

获奖要求


获省 (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l

项及以


上 (国家级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二


等奖前二名,省(部)级三 等奖第一名,国家级学会一等奖前二


名,获推荐国家级奖申报资格的奖项前三名)


4.

成果推广要求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成绩卓著,取


得重 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


彰。


第十二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12



(一)教学业绩要求


1.

以教学为主 的教师,近两年,每年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本


2

门及以上 课程的教学工作,

其中

1

门为公共基础课程、

自然


科学基础课程、

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平均每学 年承担


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折合业绩点达到

700

以上 ;

教学科研并重


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

2

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


过毕业论文、毕业 设计等,

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


助教授、副 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3.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教书育人,担任学生的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


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1< /p>

年及以上班主任、


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5.

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2


篇及以上(含被

SCD

收录的

1

篇)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

篇及

以上。


(二)科研业绩要求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

1


条和第

2

3

两条中的一条:


1.

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 项目、精品课程(排名前


三)

,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品牌(特色) 专业建设点、教


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排名前五)

或主持结题校级教改项目

1

项,



13



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 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

科技创新


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 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2.

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五级及以上

5

篇(含四级及以上

3

篇)及以上;


理科:特Ⅱ级及以上< /p>

1

篇,或五级及以上

4

篇(含三级及以


2

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

1

篇,或五级及以上

4

篇(含三级及以


1

篇和四级及以上

1

篇)及以上。


3.

在教学改革、专业 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


显著,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 省(部)级


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排名前三)

,同时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


学术论文五级及以上

3

篇(含四级及以上

1

篇)及以上。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

须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中


的第

1

条和第

2

3

两条中的一条:


1.

学术论文要求


文科:五级及以上

6

篇(含四级及以上

4

篇)及以上;

< br>理科:特Ⅱ级及以上

1

篇,或五级及以上

5

篇(含三级及以


3

篇)及以上;


工科:特Ⅱ级及以上< /p>

1

篇,或五级及以上

5

篇(含三级及以


2

篇和四级及以上

1

篇)及以上。


2.

科研项目要求


文科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

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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