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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 考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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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2日发(作者:贝克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不


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


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 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


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 须以我校为科


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 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有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


予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 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


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


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 若测算奖励总


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


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

/

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 的奖励


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比例


名称


比例

%


总计


100


立项


5


论文


50


著作


2


获奖


8


专利


20


软著


0.5


引证


14.5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比例


立项(包括入选


名称

总计

国家社会科学成


果文库)


比例

%

100

10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

/


国家社科规划办

《成果< /p>

著作

获奖

引证


要报》)


45

20

10

15


第五条

< br>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


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 套奖励。


1



第二章

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


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 按项目类别奖


奖励标准(万元)


5


2


8


5


3


2


5


2


1


励。



项目类别


国家科技重点项目(如国家

973

计划、国家

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重大项目

/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重点项目

/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 br>项目


国家自


然科学

重大 研究计划

-

重点支持项目


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

(

含青年基金

)


项目



第七条


对获得人文 社科项目立项且资助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6


3


1


4


2


0.5


1


2


奖励。


重大招标项目


重点项目


国家社科基


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


金项目


全国规划办其它类别项目,按项


目资助力度,参照重大、重点和


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重大招标项目


重点项目


教育部项目


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


助项目)


国家软科学资助项目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第三章

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


2



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 别限制


5

件。


成果类别


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软件著作权


第四章

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


奖励标准(万元)


1


1


0.2


0.05


0.05


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

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


军科技进步奖, 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


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 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


国家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


名最前的完成人进行分配。


国家级获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第一单位


200


80


40


第二单位


100


40


20


第三单位


60


30


10


第四单位


40


20


6


第五单位


20


10


4


其它


10


5


2


三等

10

5

3

1

/

/

< p>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级二等)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三等)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二等)

< p>


省部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省部级获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第一单位


10


3


1


第二单位


5


1


0.2


第三单位


3


0.5


/


第四单位


1


/


/


其它


0.5


/


/


第十一条


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


3



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五章

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指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


著,按照出版社的级 别进行奖励。


成果名称

出版社级别


权威


专著


重点


其它


奖励标准


20

万字以上每部奖励

3.5

万元,

每 增加


10

万字,

增加奖励

1

万元,

最高奖励不


超过

5

万元;低于< /p>

20

万字,奖励减半。


权威出版社的二分之一


权威出版社的四分之一


20

万 字以上,每部奖励

2.0

万元;每增


1 0

万字,

增加奖励

0.5

万元,

最 高奖


励不超过

3

万元;低于

20

万字,奖励


减半。


权威出版社的二分之一


权威出版社的四分之一


20

万 字以上每部奖励

1.5

万元;

每增加


10

万字,增加奖励

0.2

万元,最高奖励


不 超过

2.0

万元;

低于

20

万字,

奖励减


半。


权威出版社的二分之一


权威出版社的四分之一


权威


编著


重点


其它


权威


译著


重点


其它


内。

< br>注

1

:标明为教材和已用于实际教学的著作,不在以上奖励范围之


2

: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视具体情


况参照本条执行。


3

:科普类著作的奖励相当于同级别出版社著作奖励的

1/3

< p>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 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


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本办 法


奖励(被

ESI

学科期刊收录的,按收录奖励标准执行 )。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收录情况和期刊级别进行奖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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