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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二学历自学考试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复合型、
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拓宽和增
强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及社会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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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
我校为举办
在校生二学历自学考
试院校。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招生宣传
在校本科生二学历自学考试管理
工作,
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相关学院共同负
责。
各开设二 学历自学考试专业的学院,
负责招生宣传、
组织报名和授课等工作。
招生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学籍管理
1
.新生入学每 年两次,分别为
3
月份和
9
月份。各学院将拟修读 二学历新
生的相关数据上报到继续教育学院后,新生即取得学籍。
2
.学生取得学籍后不能转修其他专业。
3
.违返校规校纪、追究法律责任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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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建立纸质新生名册及电子信息库,应包括如下信< /p>
息: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学院、
年级、
原专业、
在校学生证号、
身份证号
(包
括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三、教学管理
1
.各学院要严 格执行吉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普通高校开设
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方
案》
。
2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考试计 划》开课,每门课程要保证授课时数和授课
质量。
3
.各学院要与学校教务处合作,严格审查学生的免考科目和成绩,提高免
< br>考数据的准确性。
4
.每年两次考试,成绩发 布后,及时准确填写成绩,建立考试成绩库,以
备下次报考和毕业查询之用。
四、毕业办理
毕业条件
1
.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成绩合格;